廣播、電視執照釋出屢遭質疑,行政院會昨天決議新增拍賣制、公開招標制,與現行評審制並行,執照有效期也由六年增為九年。未 來每三年評鑑一次,搭配退場機制,評鑑結果將列為換照重要參考。

按照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規畫,未來無線廣電釋照模式,將先由NCC審核競標者資格,入圍者再參與競標,如果都達到一定競標金額,就以抽籤方式決定。

得標者得交一定執照特許費,但無線電視頻道、大中小功率電台繳交費用不一,無線電視執照預估至少十億元以上,政府將給予一定經營年限,期滿後得重新申請或 與其他業者參與競標。

NCC強調,行政院才剛通過多元許可制,對於拍賣與招標的細部規則,仍無明確方式,未來將視不同的釋照方案有不同的拍賣要求。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訂基於公共利益需要,對於廣播、電視執照釋出,得採行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等多 元方式,不受預算法限制。例如,釋照可採抽籤、評審加抽籤、拍賣加抽籤或評審加拍賣加抽籤等方式。

NCC委員翁曉玲表示,廣電事業是文化事業,不應只考慮商業利益,仍應顧及廣播電視是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的重要管道。因此除公開招標與拍賣外,仍應保留評 審制或採取抽籤等方式。

翁曉玲表示,現行換照只有形式審查,未來則將採嚴格的實質審查,每三年一次的評鑑成績,將會成為業者能否順利換照的關鍵,表現不好的業者,就有可能換照不 過。

新法也新增「不當營運罰則」,取得執照前營運者,或擅自增設分台者,將處三萬至卅萬元罰鍰,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甚至廢止許可。

【記者江祥綾/台北報導】台視昨天表示:「採換照且延長至九年的年限方式,對既有業者穩定經營布局有利。」

TVBS認為,媒體負有社會責任,如果執照採用拍賣或公開招標,出價上限又沒有妥善的規範標準,容易讓媒體成為財團競逐的目標。

中視則表示,無線台既有業者已投入這麼多數位電視投資,適用什麼樣的制度比較合適,主政者也應思考,呼籲政府重視高畫質電視產業的發展,以免造成數位電視 發展停滯。


【2010/03/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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