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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台灣4G執照去年10月底競標結束,三大電信業者迅速送出行事業計畫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將審查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提出的「籌設同意書」,下周可望審查遠傳;一般預料應能通過發給籌設許可。但業者估計,要「趕進度」才來得及在第3季開台。

根據相關流程,委員會發給籌設許可後,業者將提出系統架設計畫書,經NCC同意後開始建置。

架設完畢後,業者須申請通過NCC設備審驗和覆蓋率審驗,再向NCC報備核准營運計畫後,4G業務就可開台。

NCC規定只要建置250個4G基地台就可開台,但業者幾乎都以五都為優先開台區域。

以中華電信來說,人口覆蓋率至少要達七成以上才能開台,因此業者對審查時程格外敏感。

電信業者評估,要達到內部開台標準,至少要2到3月興建時間,如果年後向NCC送件、通過後開始興建,趕在6月底再申請設備審查,才可能在年底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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