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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06年12月底決議調整電信資費調整係數X值,電信產業發展協會15日代表其所屬會員包括中華電信(2412)、台灣大哥大(3045)及遠傳電信(4904)宣佈,由於NCC在仍有疑慮與問題時即公告適用X值,業者決定共同提起訴願,建請重新審酌此案,並立即邀集產官學界代表,成立資費管制政策研究小組。

NCC於2006年12月底針對X值調整做出決議,隨後並公告實施,並預定從2007年4月1日開始適用,3年內ADSL電路費每年降幅將達5.35%,預付卡費率、市話打2G行動、2G每單位通話費率最高的項目都必須調降4.88%,市話資費調整則考慮到對新固網業者影響較大,為避免反競爭效果,維持只能調降不能調漲的現狀,沒有強制降價。

在NCC做出上述決議後,電信業者與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就曾表示,會共同要求申覆,而電信產業發展協會15日也再次強調,NCC計算X值時,忽略電信業者外部成本及必要支出等因素,如後續3G正處於投入資金建設階段,WiMAX及網路電話等新技術亦快速崛起,業者因應技術更迭及政策變動所衍生的外部成本,都未見相關影響評估,而網路互連費、特許費、頻率使用費及普及服務基金等支出,也沒有被納入X值成本項目計算。而協會也認為,市場應充份競爭,強行調降電信資費恐造成反市場競爭結果。

電子時報 記者鐘惠玲/台北 200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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