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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台灣大 爭4G頭香   經濟日報╱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於今(15)日審核中華電信及台灣大籌設同意書,業者期望農曆年後展開建設,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可望成為首波搶進4G建設的業者。

根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台灣4G執照釋出後,業者繳交標金,並進入事業計畫書審核,後續陸續取得籌設許可、系統架設許可、通過通信監察、基地台逐台審驗取得電台執照、系統技術審驗、營業規章及資費審核,至少必須過六關,才能取得4G業務特許執照。

業者原本預估,繳交標金後,可在一個月內取得籌設取可,但至今已兩個月,後續還有五個關卡。

業者表示,如果今日順利核發籌設許可,將馬上繳交系統架設計畫書,爾後通過系統架設許可,才可開始辦理基地台進口。

業者為搶4G開台,近期動作積極,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已經完成基地台設備採購,其他業者也將陸續開標。

台灣大及中華電信陸續在11月12日繳交標金,業者期盼在繳標金之後三個月內可以開始建設,預估建設完成到拿到特許執照,大約要兩個季度,想趕在今年開台,要很拚。

此外,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也規定業者取得籌設許可後,半年內要進行頻譜交易跟交換,否則就須要等開台之後才能做頻譜交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等規定,以附負擔方式,通過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申請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案,2家公司後續須依審查通過之事業計畫書規畫,進行系統網路建設取得特許執照後,正式提供民眾高速寬頻上網服務。其餘4家得標業者已分別提出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NCC將依規定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會依序核發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

 

NCC表示,為辦理行動寬頻 業務得標者第2階段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已依「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遴聘11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申請案以先到先審為原則辦理,如得標者應具備的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或誤寫者,將通知申請者進行補件,補正程序分為形式檢查及實質審查等2階段。

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經2階段補件後,分別於1月10日第20、21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初審,今日委員會議,參酌審查委員會議建議改善意見,包括事業計畫書應明定如何避免干擾其他業者頻段之措施及協商機制、採用CSFB (Circuit-switched fallback)方式提供語音服務時,有關異質網路間切換時間應揭露予消費者知悉、射頻單體數量規畫應於系統建設計畫中再依實際建置需要提出等,均納為本案核准之負擔,並要求2家公司於申請特許執照前完成修正。

 

NOWNews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通過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申請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案,奪得搶先開台優勢,下一階段須繳交建設計劃書,然後進入實際建設。

NCC表示,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國碁電子及遠傳電信4家得標業者,也已分別提出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NCC將依規定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會依序核發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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