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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因應數位匯流發展,正研討修訂電信法,擬要求中華電信對其他民營電信業者公開網路的架構、管道、及機房位置等資訊;並授權 主管機關於必要得分割中華電信。中華電信工會對此質疑,中華電信的通訊網路關係著國家安全,如果將網路分割或將網路資訊全面開放給民營電信業者查詢,勢必 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衝擊。

立委廖婉汝上周在立院國防委員會對此提出質詢,質疑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就不該過度考量商業競爭。國安局長蔡得勝答覆,分割中華電信或公開通訊基礎建設資訊,「一定會對國安產生嚴重影響」;國安局會對此議題審慎評估,並持續與NCC溝通。

NCC 電信法修法工作小組由委員劉崇堅、魏學文和張時中輪流擔任召集人,五月辦了兩場先期公聽會,共召開卅九次會議,目前內部作業已完成,即將送交委員會討論。 草案主張必要時中華電信應將接取網路部門獨立,並以成本價出租給其他第一類電信業者,同時須公開網路架構、人孔、手孔、管道及機房位置等資訊。

中 華電信工會表示,各國均將電信設施列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通訊必須達到迅速、準確、可靠、保密等要求,我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也將重要資訊基礎設施的斷訊 列為最嚴重等級的通報項目;如果網路被分割或業務功能被分離,勢必破壞網路運作的一貫性及完整性,造成網路效能降低,影響緊急狀況時政府的反應速度。

中華電信工會還說,我國電信事業已開放外國人投資,陸資也可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網路資訊一旦全面公開,極可能輾轉讓有敵意國家或恐怖分子取得,將對國安埋下隱憂。

一般看法 :

一、NCC刻正研擬將「業務功能分離」(甲案)、「開放管道全部資訊並提供租用」(乙案)納入電信法修正條文:

1.甲案擬授權NCC得命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即中華電信)為業務功能分離(意指『將特定部門的經營權獨立』)或其他得促進實質有效競爭之必要措施;

2.乙案擬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即中華電信)開放全部管道、人孔、手孔等詳細資訊供第一類電信業者及廣播業者無償查詢,並以成本計價提供租用,通傳會得依申請或依職權修正核定或逕予核定管道租用價格。

二、如修法通過對於國家安全及災害應變可能造成之影響

1.中華電信的網路肩負國家重要通信任務,強行業務功能分離不利國家安全

網路的管理要一元化,資通安全才容易控管,緊急應變時的處置也才會迅速、有效。

中 華電信擁有國內最完善的電信網路,政府及軍方的許多重要通信都藉由中華電信的網路完成。電信網路屬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 (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CIIP)是政府部門重要的工作項目,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責成中華電信要進行各個網路遭受攻擊時之緊急應變演練,顯示中華電信網路對國家安全的重要 性。

如果中華電信的網路被強制分離,人員、維運系統、資訊系統都將分別獨立,網路管理無法一元化,勢必對網路資通安全及緊急應變造成嚴重影響,危及國家安全。

2.國內幾次重大天災,均因中華電信網路的整體性得以迅速恢復災區通信,業務功能分離將影響日後救災

國 內遭逢幾次重大天災,如921地震、88風災等,中華電信均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災區通信,以利災情掌握及救災工作的進行。通信得以迅速搶通,除歸因本公司 對救災工作的重視與投入外,更因中華電信網路的整體性,可以快速調度電路並輔以衛星、無線等其他通信方式支援,如果網路被強制分離,人員、維運系統、資訊 系統都將分別獨立,將破壞指揮管理的整體性,影響日後災害發生時災區通信的搶通。

3.公開機房、管道、人孔、手孔位置等資訊亦將危及國家安全

各國均將電信、電力、供水等設施列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911事件後,美國成立國土安全部,將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列為國家重要保護設施。

我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也將重要資訊基礎設施的斷訊列為最嚴重等級的通報項目。

如果重要電信設施受到破壞,將使指揮體系癱瘓,陷國家於危險之中。

若公開機房、管道、人孔、手孔位置資訊,遭到有心人士惡意破壞、干擾或掌控,將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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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