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翁毓嵐/台北報導 2013年08月23日

台灣寬頻幕後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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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反媒體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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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寬頻通訊(TBC)海外股東赴新加坡掛牌上市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NCC)昨日明確表態,表示該案應該事前審查取得許可,而不是事後備查;近期NCC並將要求TBC負責人到會陳述說明該案。

透過海外層層轉投資,間接持有TBC的APTT,於今年5月29日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首度掛牌發行。

審查不過 可直接撤照

NCC 主任祕書翁柏宗表示,NCC將在備齊所有資料文件後,提交委員會審查,同時依據NCC組織法第10條第5項規定,要求TBC負責人就投資計劃變更、股權結 構等細節說明,「這個案子就是要實質審查」。若最後審查決議不通過,NCC直言,「那當然他(TBC)就得調整。」根據現行法令,最嚴重可以直接撤照。

此回APTT赴星上市,無論是發行信託憑證,還是股份,NCC認定該案就是涉及投資計劃變更,依法TBC就得申請許可。

NCC表示,今年5月17日時,NCC曾就該案首度發函投審會,表明欲了解TBC送交投審會備查的相關內容,希望可釐清是否涉及NCC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

直到6月3日,NCC才收到投審會函轉TBC送交的資料,但內容並未包含該案的詳細資訊,如是否涉及股權變動或投資計劃變更。

實質審查 2單位有共識

過 去NCC曾分別於96年及101年,收受審核投審會函請NCC處理TBC海外股權變動的許可案,當時NCC認定其未涉及實質投資人的變更,因此沒有反對。 但此回NCC在未主動去函投審會前,並未就該案收到函請審核許可案,明顯與過去兩次許可案不同,因此7月22日NCC二度去函投審會欲確認。

外界質疑,是不是發現中間有什麼問題了,現在才說要實質審查?NCC急著否認,強調該案有沒有問題,得看委員的判斷,NCC是認為APTT案屬投資計劃變更的情況,就應該經NCC事先審查。

「從過去核准外資(投資國內有線電視台)來看,我們認為(TBC案)是要經過審核」,NCC主管表示,近1個多月來已和投審會進行協調,雙方就該案是屬於事後備查,還是事先核准,已趨於共識,「接下來應該會採一致的處理」。

目前NCC已向TBC要求,須將外資於95年第一次取得其股權到現在止的每一次股權架構、投資計劃等變更,「包括這一次APTT的部分」,整理一份完整的詳細資料,提交NCC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NCC也說,不是說要經過審核的案子,就一定不會核准,過去不管是申請轉換投資人,或是外資首次投資,NCC也都核准過,例如旺中購中嘉案,「雖然有附款」,但NCC也核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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