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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3月,麥格里收購台灣寬頻案通過了公平會的審查,接著由經濟部投審會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交通部、經建會、中央銀行、經 濟部商業司、學者、麥格里及凱雷業者代表與會討論此案。這是有有線電視產業發展多年來,第一次以跨部會會議的高規格專案審議有線電視業者股權交易案,由此 可見主管機關對於外資接二連三叩關進軍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高度重視。
2006年4月投審會終於通過了麥格里收購台灣寬頻的投資案。凱雷精準地掌握時機,在台灣政府修法開放外資參與有線電視產業後,就一馬當先注資入股台灣寬頻,迅速整併了桃竹苗地區的主要系統業者,幾年間就躍居台灣第三大MSO業者的地位。
2004年香港上市計畫告吹後,凱雷很快地靈活轉向,把台灣寬頻以8.88億美元的高價給麥格里,獲利甚鉅,難免惹人眼紅,招致「短線經營,賺了就跑」之譏。
其實,平心而論,凱雷投入台灣寬頻並非毫無風險,當年也有其他外資有興趣參與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但在多方評估後,因種種顧慮而裹足不前,只有凱雷果敢出手投資。
俗話說,「早起的鳥兒有蟲吃」,凱雷拔得頭籌,也辛苦經營了好幾年,成功獲利似乎無可厚非。更何況,凱雷在出售台灣寬頻後,馬上又轉進東森媒體,也不像是 「賺了就跑」的投機行為。所以,筆者淺見認為,與其空泛批評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手法,不如確實研究其深層的策略思考,或可有一愚之得也。
(下,作者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本專欄每周四、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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