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7 電子時報 李懿修
因為可以促進電視、廣播、音樂、出版及相關文化創意等整體產業發展與技術標準的提升,並帶動軟體內容和週邊硬體製造市場的大幅成長,「數位匯流」已成為全
球各先進國家積極努力推動的方向,台灣雖也已宣示2012年將是高畫質數位電視元年,但要如何讓消費者在極短的時間內改變傳統收視習慣轉向全面數位化環
境,仍有待產官學界共同克服。為此在DIGITIMES及壹電視共同策劃舉辦的「數位匯流進行式─數位匯流年代的平台發展與創新服務論壇」中,不僅邀請新
聞局廣電處長王振臺、NCC委員魏學文親蒞會場,壹電視行政總裁王子云、中華電信副總工程師張義豐及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彭心儀,也分別代表台灣產
業界與學術界觀點,在現場發表其精闢的見解,並得到在場百餘位來賓熱烈的討論及回應。
除強化台灣數位匯流整體環境之外 2012年政府計劃投入新台幣6~7億元協助業者製作高畫質數位內容節目
在數位匯流中數位電視的推動上,新聞局由各項輔導及獎勵措施等方面著手,協助業者拍攝、製播及行銷各種高畫質節目到台灣及海外市場。王振臺表示,該單位除帶
領台灣業者參加上海電視節…等媒合會,總共產生至少新台幣1億零800萬元的龐大商機之外,過去5年來也一共撥出10億元的輔助金,業者相對投入新台幣
30億元,計劃製作173部的高畫質節目。「目前已經完成100部影片內容拍攝工作,其餘部分的影片預計會在2012年底之前陸續完成,以保證屆時民眾在
欣賞完奧運之後,仍舊繼續會有高畫質的節目可供欣賞。」而2012年度政府還將會投注大約6~7億元的資金,以幫助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人才繼續製作、拍攝
更多更優異的作品。
至於NCC委員魏學文則強調,台灣衛星廣播電視頻道共計252個,收視戶為795萬家,普及率已高達99.6%,而其
中無線/有線電視的普及率分佔15.4%及63.9%,「但現階段全台高畫質頻道數只有27個,數位機上盒戶數更僅有約42萬家,數位服務普及化程度明顯
偏低。」因此為強化數位匯流相關工作的推展,行政院除匯集交通部、經濟部、科技顧問小組…等單位成立數位匯流專案小組,並由NCC負責加速台灣電視數位化
進程的業務之外,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程,新聞局王振臺表示,原分屬新聞局廣電事業、電影事業及出版處流行音樂…等局處的人力與資源,也將統合成立新的文化
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促成台灣產業在數位匯流方面量與質的提升。
以數位無線電視的轉換為例子,自
2003年4月開播至今,NCC除已經完成9個主要發射站,31個數位改善站,預計2012年6月將可達成74個數位改善,電波涵蓋率96.7%的目標之
外,並積極輔助12萬低收入戶安裝數位機上盒,成立技術服務中心,以協助民眾解決數位電視的收視問題。「從2011年7月起,我們亦開始以跑馬燈型式,每
日在電視台播放有關類比電視回收日期及所剩日數之訊息。」以便在2012年6月30日時關閉所有的類比頻道,帶領台灣邁入數位匯流新時代。而在有線電視方
面,NCC則是透過調整經營區、修法明定「以數位化為前提,受理申請經營有線電視業務」,以及系統經營者自主性提出數位化服務實驗區規劃…等多管齊下之方
式,逐步了解消費者接受數位匯流的程度,同時藉此提高相關服務的品質。
數位匯流浪潮衝擊下的電視及電信網路產業
壹
電視行政總裁王子云在此次「數位匯流年代的平台發展與創新服務論壇」會場中指出,有線電視數位化才是台灣電視產業數位化的關鍵,而行政院為達到徹底實現此
一目標,日前已經上修2015年發展數位匯流的幾項代表性工作指標,如光纖用戶數應有720萬戶、無線寬頻用戶數達210萬戶、數位有線電視普及率
75%、新興視訊服務用戶普及率50%,以及全台80%家庭可接取100Mbps有線寬頻網路...等,但這也會為台灣電視產業在產業價值鏈生態、數位電
視訊號接收裝置、數位內容重要程度、收視畫質與聲音效果、消費者視聽及決策行為…等多方面帶來全面性的衝擊。
壹電視:眼球大戰即將開打!
受
到影響最大的會是系統業者及節目/寬頻內容製作供應商,王子云強調:「在以往有線電視產業整體價值鏈中,由於頻道代理商、寬頻服務業者所自製,或是向節目
/寬頻內容製作商所外購的新聞、電影、戲劇、網路遊戲、互動視訊…等內容,以及廣告主的各類商業活動訊息,都必須透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提供的網路,才能
傳播到收視戶/消費者手中,使得該類業者一直都居於極關鍵的地位。」但日後隨著電視數位化的發展,人們未來透過衛星、地面廣播及寬頻通訊網路,即可利用手
機、PDA、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等裝置,隨時隨地收看喜歡的電視節目,有線電視系統不再是唯一的管道,「這表示消費者的收視習慣及行為也會隨之改變,
亦即視聽大眾的眼球大戰即將開打!」
相對來說,節目/寬頻內容製作供應商的角色則會變得越來越重要。「由於傳統獨立運作的廣播、電視、電
信、Internet…等網路在『數位匯流』後都融合在一起,彼此的內容均可以相互透通與共享,因此消費者未來在家中,便能透過寬頻網路的傳送,利用手中
遙控器隨時點選所需的電視頻道、隨選視訊
(如電影、連續劇、音樂、旅遊、表演藝術)及互動資訊內容(像是理財、遊戲及學習教材)…等各項多媒體項目,不必再受到以往線性服務模式的限制。」這除了
是將電視機的控制權利還給消費者外,亦表示現在業者必須投入更多的資源,向節目供應商購買,或自行製作在訊息內容、畫質及音效…等方面都更為優質的節目,
才能吸引消費者注目與廣告業主的青睞。
在決定廣告主投放廣告預算的關鍵指標─收視率調查上,目前的機制勢必無法公平客觀的呈現數位匯流後
的總收視率。舉例而言,當數百萬閱聽大眾透過手機、PDA、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觀賞數位匯流後的內容,卻無一個中立機構提得出收視率報告,試問廣告主要
憑何依據投放廣告預算?如果廣告主對於投放廣告預算於手機、PDA、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平台內容有疑慮,節目/寬頻內容製作供應商如何投資在相關平台播
出呢?在此大聲呼籲主管機關務必重視,若能輔導成立此一具公信力機構,相信對於達成數位匯流的政策目標,有莫大助益。
- Aug 17 Wed 2011 20:10
影音內容平台環境並進 共創數位匯流黃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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