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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  電子時報  李懿修

因為可以促進電視、廣播、音樂、出版及相關文化創意等整體產業發展與技術標準的提升,並帶動軟體內容和週邊硬體製造市場的大幅成長,「數位匯流」已成為全 球各先進國家積極努力推動的方向,台灣雖也已宣示2012年將是高畫質數位電視元年,但要如何讓消費者在極短的時間內改變傳統收視習慣轉向全面數位化環 境,仍有待產官學界共同克服。為此在DIGITIMES及壹電視共同策劃舉辦的「數位匯流進行式─數位匯流年代的平台發展與創新服務論壇」中,不僅邀請新 聞局廣電處長王振臺、NCC委員魏學文親蒞會場,壹電視行政總裁王子云、中華電信副總工程師張義豐及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彭心儀,也分別代表台灣產 業界與學術界觀點,在現場發表其精闢的見解,並得到在場百餘位來賓熱烈的討論及回應。

除強化台灣數位匯流整體環境之外 2012年政府計劃投入新台幣6~7億元協助業者製作高畫質數位內容節目


在數位匯流中數位電視的推動上,新聞局由各項輔導及獎勵措施等方面著手,協助業者拍攝、製播及行銷各種高畫質節目到台灣及海外市場。王振臺表示,該單位除帶 領台灣業者參加上海電視節…等媒合會,總共產生至少新台幣1億零800萬元的龐大商機之外,過去5年來也一共撥出10億元的輔助金,業者相對投入新台幣 30億元,計劃製作173部的高畫質節目。「目前已經完成100部影片內容拍攝工作,其餘部分的影片預計會在2012年底之前陸續完成,以保證屆時民眾在 欣賞完奧運之後,仍舊繼續會有高畫質的節目可供欣賞。」而2012年度政府還將會投注大約6~7億元的資金,以幫助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人才繼續製作、拍攝 更多更優異的作品。

至於NCC委員魏學文則強調,台灣衛星廣播電視頻道共計252個,收視戶為795萬家,普及率已高達99.6%,而其 中無線/有線電視的普及率分佔15.4%及63.9%,「但現階段全台高畫質頻道數只有27個,數位機上盒戶數更僅有約42萬家,數位服務普及化程度明顯 偏低。」因此為強化數位匯流相關工作的推展,行政院除匯集交通部、經濟部、科技顧問小組…等單位成立數位匯流專案小組,並由NCC負責加速台灣電視數位化 進程的業務之外,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程,新聞局王振臺表示,原分屬新聞局廣電事業、電影事業及出版處流行音樂…等局處的人力與資源,也將統合成立新的文化 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促成台灣產業在數位匯流方面量與質的提升。

以數位無線電視的轉換為例子,自 2003年4月開播至今,NCC除已經完成9個主要發射站,31個數位改善站,預計2012年6月將可達成74個數位改善,電波涵蓋率96.7%的目標之 外,並積極輔助12萬低收入戶安裝數位機上盒,成立技術服務中心,以協助民眾解決數位電視的收視問題。「從2011年7月起,我們亦開始以跑馬燈型式,每 日在電視台播放有關類比電視回收日期及所剩日數之訊息。」以便在2012年6月30日時關閉所有的類比頻道,帶領台灣邁入數位匯流新時代。而在有線電視方 面,NCC則是透過調整經營區、修法明定「以數位化為前提,受理申請經營有線電視業務」,以及系統經營者自主性提出數位化服務實驗區規劃…等多管齊下之方 式,逐步了解消費者接受數位匯流的程度,同時藉此提高相關服務的品質。

數位匯流浪潮衝擊下的電視及電信網路產業

壹 電視行政總裁王子云在此次「數位匯流年代的平台發展與創新服務論壇」會場中指出,有線電視數位化才是台灣電視產業數位化的關鍵,而行政院為達到徹底實現此 一目標,日前已經上修2015年發展數位匯流的幾項代表性工作指標,如光纖用戶數應有720萬戶、無線寬頻用戶數達210萬戶、數位有線電視普及率 75%、新興視訊服務用戶普及率50%,以及全台80%家庭可接取100Mbps有線寬頻網路...等,但這也會為台灣電視產業在產業價值鏈生態、數位電 視訊號接收裝置、數位內容重要程度、收視畫質與聲音效果、消費者視聽及決策行為…等多方面帶來全面性的衝擊。

壹電視:眼球大戰即將開打!

受 到影響最大的會是系統業者及節目/寬頻內容製作供應商,王子云強調:「在以往有線電視產業整體價值鏈中,由於頻道代理商、寬頻服務業者所自製,或是向節目 /寬頻內容製作商所外購的新聞、電影、戲劇、網路遊戲、互動視訊…等內容,以及廣告主的各類商業活動訊息,都必須透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提供的網路,才能 傳播到收視戶/消費者手中,使得該類業者一直都居於極關鍵的地位。」但日後隨著電視數位化的發展,人們未來透過衛星、地面廣播及寬頻通訊網路,即可利用手 機、PDA、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等裝置,隨時隨地收看喜歡的電視節目,有線電視系統不再是唯一的管道,「這表示消費者的收視習慣及行為也會隨之改變, 亦即視聽大眾的眼球大戰即將開打!」

相對來說,節目/寬頻內容製作供應商的角色則會變得越來越重要。「由於傳統獨立運作的廣播、電視、電 信、Internet…等網路在『數位匯流』後都融合在一起,彼此的內容均可以相互透通與共享,因此消費者未來在家中,便能透過寬頻網路的傳送,利用手中 遙控器隨時點選所需的電視頻道、隨選視訊 (如電影、連續劇、音樂、旅遊、表演藝術)及互動資訊內容(像是理財、遊戲及學習教材)…等各項多媒體項目,不必再受到以往線性服務模式的限制。」這除了 是將電視機的控制權利還給消費者外,亦表示現在業者必須投入更多的資源,向節目供應商購買,或自行製作在訊息內容、畫質及音效…等方面都更為優質的節目, 才能吸引消費者注目與廣告業主的青睞。

在決定廣告主投放廣告預算的關鍵指標─收視率調查上,目前的機制勢必無法公平客觀的呈現數位匯流後 的總收視率。舉例而言,當數百萬閱聽大眾透過手機、PDA、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觀賞數位匯流後的內容,卻無一個中立機構提得出收視率報告,試問廣告主要 憑何依據投放廣告預算?如果廣告主對於投放廣告預算於手機、PDA、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平台內容有疑慮,節目/寬頻內容製作供應商如何投資在相關平台播 出呢?在此大聲呼籲主管機關務必重視,若能輔導成立此一具公信力機構,相信對於達成數位匯流的政策目標,有莫大助益。

至於面對2012年電視數位化元年,壹電視自2009年開台之初,即興建全數位化、無帶化的攝影棚,掌握全球最頂尖的動畫技術,以高畫質方式將全部節目內 容數位化,並已於2010年年底開始向一般民眾提供數位機上盒,讓消費者可透過網路連結收看電視,或是利用智慧型手機、MOD、平板電腦…等多樣化平台觀 看喜歡的節目,使新的收視習慣能及早養成。現在透過網樂通機上盒,消費者即可完整收看壹電視所有的數位全高畫質HD的節目內容。

另一方 面,站在電信業者的立場,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副總工程師張義豐在觀察美國市場後發現,邁入數位匯流之後,雖然收看電視的行為仍舊是家庭娛樂重心,但由於各 式新媒體、新服務、新資訊交流與互動模式,以及新裝置平台的出現,有70%的消費者已經改變其原有按照固定時間表收看電視節目的習慣,而50%則會使用 Internet在不特定地點觀賞各類影音資訊,「這表示消費者的行為已經發生改變。」張義豐說,由於現在人們時時刻刻都保持連網的狀態,無需等待就能存 取高品質的個人化服務,並且可自由上傳、創造各式文字、影音、圖像內容作品供他人分享,因而也衍生出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這種商業模式。張義豐認為:「只要有創意的使用者,即會是這類新模式的贏家。」

對此中華電信已有計劃將MOD轉型為新一代的數位匯流平台,透過跨網路與跨運算裝置整合在單一帳戶環境的機制,把目前原本僅在電視上播放的高畫質節目及各項 其他的應用服務內容,轉換成非線性Apps的OTT(Over-the-top)模式經營,以達到「讓TV不再只是TV」的目標。「現階段MOD已可提供 電視頻道、電影街、音樂廳、新聞氣象站、英語學習、體育賽事、動畫和多螢服務…等功能。」張義豐並表示,下一階段該公司將會繼續打造更有效率的整合式平台 環境,讓開發者及使用者不必擔心內容格式、網路介面及終端裝置…等問題,以便吸引更多的內容供應用、Apps開發商投入。「最終的目的是要集合眾人的力 量,一起打造華人影音的新視界。」

不過也因為數位匯流進步神速,傳統以「舊」技術為基礎的管制手段已經難以有效分類與定性「新」的產業活 動,有時反而會造成進步的阻礙。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彭心儀表示:「目前的電信法是以15年前的技術條件,廣播電視法更是以30年前的社會條件制訂。」 而這種因立法當時環境所製造出的割裂現象,是要以類推適用的方式填補法律漏洞或進行法的續造?還是以目的論解釋方式擴充條文意涵來因應新的局勢?或是直接 透過行政裁量權或司法解釋,讓數位匯流這項新興非典型的廣播電視/電信服務得以適用?這些問題都在在考驗著人們的智慧。

「目前的做法是採 用二步到位的方式漸進修法。」先就數位匯流衝擊下,著手修正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電信法在傳播平台、內容管制、傳播結構及其行為 規範…等實務方面不合時宜的法令,再將廣電三法相關規範整併成內容管理法,電信法及其子法整併成傳輸平台法,最後再將兩者合併成匯流法,並提出具體的管制 架構,以解決分類的爭議。彭心儀說:「這過程需要有高度專業的跨領域團隊執行,同時可吸收及參考日本、歐盟…等先進國家數位匯流的經驗,以依此處理既有法 規命令存廢及整併的問題。」

交叉座談-突破舊有經營思維制約 創造數位匯流時代新雙贏

雖 然台灣科技產業多以外銷市場為主,對於台灣消費者的需求所投入的資源及關注相對較少,但若能在台灣數位匯流此項創新服務正要展開新的躍進之際,及時聯盟、 合作以形成完整的設計、研發、生產、行銷…等供應鏈體系,將對台灣整體產業及營運環境的提升有相當助益。DIGITIMES資深分析師兼主任簡佩萍表示: 「現在的Smart TV營運模式與傳統相較有很大不同,不僅服務與內容跨平台已成常態,所涉及的終端平台及服務功能,如遊戲機、購物買賣、隨選多媒體…等項目也要比以往更多 更廣,有興趣投入的業者都應仔細思考,如何在此產業供應鏈生態體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與生存空間。」

以美國Time Warner在2011年5月宣布的一項新服務為例,凡是使用TWC有線電視與TWC寬頻網路的收視戶,便可在家中以iPad收看同步的有線電視頻 道;Sony則重新定位自己成為平台的營運商,將以往只能在某個特定遊戲機上執行的軟體開放給Android手機使用;iCloud讓消費者將所拍攝的影 片及照片直接放在雲端上,以便於日後可透過不同的裝置平台觀看。「這種有勇氣打破既有思維,整合不同產業資源並進行跨界全面競爭的企業,日後的成果將不可 限量。」如Apple原在個人電腦市場佔有率不到5%,但在進軍手機、平板電腦之後,反過頭來對PC產業造成嚴重的衝擊與威脅。

而面對數 位匯流可能帶來的變革與商機,壹電視行政總裁王子云認為,透過數位化電視的協助,現在該業者對於消費者的掌握程度要比以往更為精準。以壹電視所提供的機上 盒為例,於其眾多會員之中,有誰、在什麼時段、看了哪些節目、分別看了多少分鐘…等消費者資訊,現在都可一清二楚。「除了許多廣告主都在找尋這樣的精準媒 體以求達成預期效果外,也有助於我們將此蒐集到的各項訊息,轉換成日後重要的商業活動。」而這不僅可用以創造新的服務項目或新的市場定位區塊,對於台灣軟 硬體廠商熟悉數位匯流生態,擴展日後產品及服務到海外先進國家市場,亦有相當大的助益。

另一方面,根據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副總工程師張義 豐的說法,好的數位內容也需要同時搭配良好的使用介面機制及資訊基礎作業架構,才能創造令用戶滿意的良好經驗。「如播放影音訊息不受檔案格式限制,不會有 使用別的裝置平台就無法播放的問題。」至於對開發者來說,則當然是希望其發展的應用服務能適用於更多客戶群─只要上傳至App商店後,即可下載到各式不同 的裝置平台上,供消費者選擇使用。而他認為,由於Android作業系統可以移植到不同的裝置平台上, 如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 ,甚至是數位機上盒...等,極有可能成為開發人員、硬體平台廠及使用者三方最適當的選擇。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彭心儀認為,經營新媒 體應該要用不同的思維,不能再用舊觀念的角度去思考。「就像是Facebook上人人都可按『讚』一樣,我們可以直接統計出每個人的意見,而不必再以抽樣 方式了解狀況。」但在此同時也要考慮法律層面的問題,除了要保障好個人的隱私權,讓消費者願意放心使用之外,「像是音樂、影像、圖片、文字…等著作,現在 因為可以在不同平台上同時收看,那要怎麼進行授權,才能獲取最大的利益?」而在網路無國際的世界,如何進行跨國家、跨地區的授權也是一個問題。「這都值得 法律人再好好思考。」彭心儀這麼強調。



新聞局廣電處長王振臺

   
壹電視行政總裁王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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