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頸措施共用管線協商若未成 NCC將介入裁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日討論公告市內用戶迴路為瓶頸設施方案的聽證公告文件,目前傾向要求中華電信(2412)除非舉證已無電路可出租,否則最少須將5%電路提供其他業者租用,且用戶迴路成本評估將採歷史成本計算,將成本除以較大的總電路數而非用戶數,如此一來,電路成本則將會降低。

NCC 表示,目前傾向光纖線路不會納入公告瓶頸措施範圍,同時也不會有日出條款,也就是不會限定何時會將光纖線路納入,短期內是希望促進銅絞線路的利用效率,並鼓勵新進業者建設光纖線路。不過由於新進業者多已達到法規限定的建置標準,所以如果業者進行聯合建設,NCC目前的立場是不會反對。

另外NCC也提出配套措施,為避免以往欲租用電路的業者需自行列舉電路而遭拖延,NCC要求中華電信往後除非證明已無電路可供出租,否則最少必須將其現有電路建制容量的5%提供其他業者租用;也就是要中華電信負起舉證責任,證明沒有電路可出租才能拒絕其他業者的要求。

至於公告為瓶頸措施後,用戶迴路需以成本價出租。NCC指出,電路成本評估將採歷史成本方法,而以往中華電信投資建置電路偏多,將來計算成本時,應將成本除以總電路數而非用戶數,而除以前者得出的數據較低。

除此之外,NCC也希望加強主管機關對業者瓶頸措施共用管線協商未成的介入程度。現行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7條規定,固網經營者間協商共用管線基礎設施的收費條件、管理維護等事項,若未能於請求後1個月內開始協商,或開始協商後3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任一方得請求電信總局調處。NCC認為,現行調處方法太過模糊,未來應該修改比照網路互連管理辦法規定,電信業者網路互連協議未成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電子時報 記者鐘惠玲/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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