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在2005年3月間,因為與Google就如何合理擷取新聞標題與新聞部分內容,以及公平使用原則等相關議題上,意見不一致進而展開訴訟。

繼去年8月和美聯社簽署授權同意書之後,Google與法新社終於在上週達成庭外和解並簽訂同意書,結束雙方兩年多以來的侵害著作權爭議。

法新社同意在付費前提下,讓Google新聞擷取法新社所製作的新聞標題、照片,以及編譯該社所屬新聞。但雙方未公佈協議相關內容。

法新社在2005年3月間,因為與Google就如何合理擷取新聞標題與新聞部分內容,以及公平使用原則等相關議題上,意見不一致進而展開訴訟。這次與法新社達成和解之後,Google已經與全球前三大新聞通訊社(即美聯社、路透社與法新社),其中的兩家簽訂授權合約。讓Google能夠運用「創新」的方式,編寫並豐富Google新聞的內容。

法新社的代表律師Joshua Kaufman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份協議將同樣對Google未來推出的新產品具有拘束力。這也讓人想起Google與美聯社簽訂協議時所發表的聲明,當時雙方協議Google付費給美聯社,以使用美聯社的新聞與照片,但引用內容並不適用在Google的新聞搜尋,而是用於Google的新產品計畫。

這個尚未發表的新產品,就Google表示,將會讓網路新聞有全新的風貌。

ITHome 文/吳曉波 (國際新聞編譯) 20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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