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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工商時報/記者邱莉玲/台北報導】

北市府援引消保法「7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要求美商Google、Apple修改服務條款,受害最深的卻可能是台灣數位內容和軟體業!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俞國定指出,此舉將提高國內數位內容業營運風險和成本,內容提供者無意生產,最後促使業者和消費者集體出走,到國外上架、跨國界網購。

由於事關產業長期發展,台灣數位出版聯盟、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 公會、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4大公協會,緊急決定將在今(19)日一起站出來呼籲政府盡速修法,按數位內容特性分類分項管理,建立合適的試用、退貨機 制,例如隨選電影提供前10分鐘內容試看、電子書第一章試閱、歌曲前30秒試聽。

台灣數位出版聯盟秘書長葉君超表示,蘋果尚未在台上架iBookStore、 iMusicStore,受衝擊較小,所以願意為台灣修改契約,創下全球首例,但Google顧慮到全球一致策略,寧願被罰百萬也不願意調整,表面上看消 保法規定似乎對美商不利,但台灣屬於繁體中文、華語市場,主要內容來自本地內容提供者,目前台灣原創內容電子化的書頂多2萬本、電子化雜誌約200本,消 費者看一本電子書、雜誌,不用一天即可消費完畢,甚至輕易複製,若援引7天鑑賞可無條件退費,將使國內數位內容業者更無生產意願,甚至選擇出走到其他國家 上架。

影響所及,消費者無內容可玩,只能以跨國界方式,在網路上從其他國家消費,所以包括中華電Hami書城和MOD隨選電影、遠傳e書城和e市集,以及電子地圖、數位字典、遊戲業者,近日都強烈反映北市府引用消保法的規定將使業者營運風險提高。

在國外,業者對於無因退款使得退貨率上升至30%時,因應對策通常是相對提高售價30%,以彌補營收,但也會使得市場銷售量變小,形成惡性循環。

全文轉引自:http://news.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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