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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市府要求蘋果及Google,給予付費APP(應用軟體)七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引發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數位內容產品業者營運上風險如何兼顧,四大公協會表示支持政府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但做法應依產品特性不同而異,消保法「七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應重新做規範。

    『取締盜版、盡速修法、健全交易制度!』四大數位內容產品公協會共同呼籲相關單位,正視數位內容業者的營運風險,數位內容商品沒有實體物件 可退還,加上下載後可輕易複製,以及電子書、隨選電影、歌曲、遊戲等數位內容可以讓消費者在短時間之內得到資訊或娛樂上的完全滿足,七天鑑賞期之內就可消 費完畢這兩大特性,台灣數位出版聯盟理事長何飛鵬說,如果依照鑑賞條款要求無條件退費,業者營運風險將大幅提升,『現在比較多的做法是例如給他(消費者) 看其中一個章節,看完之後決定買就不能退,因為看過試用版本,或者遊戲可適用前三關,買了也是不能退的,對實體商品及數位商品來講,對消費者的保護要有不 同的做法,這才是合理的。』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俞定國則明白指出,數位內容商品不同於一般實體商品,盜版傳遞非常方便與快速,也舉國外業者將數位內容產品退 款比例反應在產品銷售定價上的例子,等於是轉嫁到善意的消費者身上,因此政府相關單位應該要盡速修訂相關法令,讓交易體制,包括試用制度、退款機制與偽劣 品通報取締與時俱進,同時保障消費者與業者的權益。

中廣新聞/W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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