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石世豪今天表示,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不按事業別收費,而是按業務別收費,因此,電信業者有很多特許執照時會認為重複收取特許費,其實並沒有重複收取特許費。

石世豪指出,歷來電信事業不論固網、2G、3G、以及開始有申請案的Wimax業者,過去的特許費都是透過公告方式發佈,現在要轉成行政命令「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最近辦理草案聽證會,並依據聽證意見提出聽證研析結果,今天送NCC委員會討論。

他表示,電信事業網網相連,很多通信的發話端與收話端不一定在同一網內,跨網就會有重複計算的爭議,例如,遠傳2G跨3G的通信,依照會計分離原則,向用戶收的通信費用與接續費用,都是業者的營收,又因A網、B網各算一次,電信業者會認為重複收特許費。

不過,石世豪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曾經向辦理很多特許業的財政部與國庫署諮詢,由於電信事業有單網與多網業者,如果依照事業別收取特許費,對單網業者將不公平,主要就是多網業者的接續費可以對銷,例如中華電信可與異網事業對銷接續費,但威寶電信3G則沒有市話而沒有自網接續費可收取。

石世豪表示,亞太集團的固網業務併有行動業務,因此有兩張特許執照,因此要繳固網業務與行動業務兩項電信業務的特許費,這不是重複收取特許費,一個電信業者如果擁有很多張特許執照而認為重複收取特許費,其實沒有重複收取特許費。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九日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馬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