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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雙方不但可以在全球使用iPhone商標銷售各自的產品,而且雙方也將在安全、消費,及企業通訊等領域裡,尋求產品的互通。

思科(Cisco)與蘋果(Apple)在上周三(2/21)聯合發表聲明表示,雙方已就iPhone商標達成和解,蘋果產品將可使用iPhone商標。

根據協議,未來雙方不但可以在全球使用iPhone商標銷售各自的產品,而且雙方也將在安全、消費,及企業通訊等領域裡,尋求產品的「互通」(interoperability)機會。

蘋果是在今年1月正式發表了該公司首款手機iPhone。然而,已擁有iPhone商標的思科,旋即控告蘋果侵害其商標權,接著,雙方也開始在iPhone商標一事上展開口水戰。

事實上,蘋果在發表iPhone之前就尋求與思科達成協議,但雙方卻因部份條件談不攏之下談判破局。據媒體的報導與分析,當時雙方破局的可能原因為產品「互通」的條件無法達成共識。不過,雙方也在2月初重回談判桌。(編譯/郭和杰)

ITHome 文/郭和杰 (記者) 200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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