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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公司相關主管往來的電子郵件指出,微軟早在2003年就考慮與蘋果公司合作,或是自行生產數位音樂播放機,與蘋果的iPod相抗衡。

根據視窗部門主管歐欽與媒體軟體主管馬基迪梅爾往來的電子郵件內容,微軟對生產安裝Window Media播放機的創新科技(Creative Technolo-gy)與戴爾等硬體合作夥伴不甚滿意,曾提及自行生產。這封信是在愛荷華州一樁控告微軟的民事審判中,被引用為證據。

發信人歐欽表示,曾與蘋果執行長喬布斯討論iPod使用微軟的媒體軟體,他擔心iPod將使消費者捨棄視窗媒體播放器。微軟在去年11月推出Zune音樂播放機。

歐欽在信中談到創新科技的裝置時說:「天啊!實在糟透了。但我不明白的是,有人告訴我創新實驗室的新裝置可媲美蘋果iPod,卻不是這麼回事。」

馬基迪梅爾回信說:「現在你感受到我們的痛苦了。」他說,微軟正提供現金,獎勵合作夥伴改良裝置,如果沒有效果,「我們該捲起袖子自行生產硬體。」

2001年蘋果發表iPod並迅速在市場取得優勢地位以前,微軟與夥伴合作生產音樂裝置已逾一年時間。微軟與合作夥伴未能製造令人驚豔的硬體,軟體也很難使電腦上的音樂與裝置順利連線。

微軟在2006年7月宣布將銷售自產的裝置、軟體以及音樂服務品牌Zune。微軟娛樂與設備部門總裁巴克說,去年耶誕期間銷售「數十萬」台Zune裝置。蘋果上季賣出2,110萬台iPod。

微軟是去年12月開始的一樁私人反托辣斯集體訴訟被告,愛荷華州的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控告微利用在電腦作業系統與軟體應用的獨占地位收超收軟體費,包括Win-dow、Word和Excel在內,原告要求3.2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這些電子郵件是在微軟服務16年的歐欽,第二度表達微軟與蘋果產品競爭的憂慮。他2004年發給董事長蓋茲和執行長巴爾默的一封電子郵件,於去年12月被公開,他在信上批評視窗並表示:「假如現在不在微軟工作,我會買一部麥金塔電腦。」

【2007/01/22 經濟日報/編譯林聰毅/彭博資訊二十一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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