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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開放台電公司可以跨足經營電信事業。同時,台電也正在評估出租光纖給電信業者,這使得中華電信在出租寬頻線路的市場上,將面臨勁敵台電。

過去台電鋪設全島光纖系統,因電業法規定,只能使用在電力調度上,這次電業法修正,也開放台電可以把全島光纖系統出租給電信業者,替台電添加了新的獲利來源。

此外,配合政府U計畫寬頻基礎建設,行政院也已督促台電開發電力線通訊(PLC)技術,固網光纖連接不到的家戶,可透過電線連接,使民眾在家利用電線上網,解決「最後一哩(Last Mile)」的問題。據了解,台電也將一併提供光纖網路及電力線租用的「套餐」式服務,供固網者選用。

政院官員表示,開放台電跨足經營電信事業,主要用意是健全寬頻網路基礎建設。這是政院大投資計畫中,產業發展套案的重點政策。

相關官員表示,台電正在評估跨足電信事業的經營模式中,不排除結合民間電信業者合資成立電力線路公司,建置相關系統供電信業者租用。

這次電業法修正新增第38條,允許電力事業運用其既設光纖,並跨業經營電信事業。其中第2款即明訂,專用電信剩餘的線路及網路可以租給其他電信事業使用。

台電表示,法規鬆綁後,光纖網路可開放租給一類、二類電信業者使用。其中屬於二類電信的ISP業者目前主要向中華電信租用網路,少部分向台灣固網、速博等固網業者租用。

部分ISP業者已向台電接觸,了解台電將新增出租光纖網路的業務。台電評估,由於是既有光纖的出租,少了其他固網業者鋪設光纖的昂貴成本,台電跨足經營電信市場在價格上應具競爭力。此舉將對中華電信獨霸寬頻網路市場造成衝擊,在競爭下,終端寬頻網路使用費也可望降低。

據了解,當年台灣開放固網業設立時,台電就有意運用既有電信網絡,跨足經營電信業務。當時台電向國營會及能源會(現改為能源局)詢問,但能源會以電業法第48條明訂光纖僅能用於發電調度專用,拒絕台電申請。

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審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預計今年底行政院院會通過,趕在明年初送交立法院審議。

【2006/12/05 經濟日報/記者謝偉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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