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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為竣╱即時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公布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針對申訴數量最多的「通訊連線品質」問題,NCC將要求電信業者落實7天試用上網服務,讓民眾實際體驗生活環境的收訊品質,以免民眾申辦服務後因收訊品質不如預期,解約又產生違約金爭議問題。
對於爭議案件的處理實效,NCC表示,未來將規劃新設「通信服務爭議處理科」,設置科長1人、統計分析/調處評議/爭議檢討3人、法律專才1人、行政事務 1人、受理申訴3人,共計9人。對於通訊服務爭議採二級制調處,首先邀集電信業者發揮自律精神,由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進行第一級調處,未能達成協議,再 由NCC進行第二級調處。
NCC自今年3月起每月公布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針對消費者向NCC投訴的電信服務消費爭議案件進行統計分析。NCC強調,民眾對於電信業者的處理不滿,就可以透過NCC申訴電話與電子郵件反映。
【2013/10/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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