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時代的國家競爭力主要取決於大學的競爭力和人力資源的開發,人力資源的開發又主要依賴大學,因此全球化時代大學的作用可謂異常突出。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南韓推進大學特色化改革,主要包括大學設立準則主義、研究生院類型的多樣化與特色化改革、大學特色財政資助項目以及劃分大學特色化類型等。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南韓的大學特色化改革也存在種種不足和誤區。

  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南韓掀起了新一輪的特色化改革,這既是順應時代發展的需要,也是面對開放與競爭的高等教育國際市場和新自由主義經濟改革的必然選擇。

  全球化背景下南韓特色化改革的再度興起

  20世紀90年代初期,尚未就任總統的金泳三就提出了全球化的國家發展戰略構想,以應對時代發展的需要。在其就任總統後的199411月, 金泳三再次提出了全球化的設想,並將這一設想正式提高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加以闡釋,認為全球化就是“一流化、合理化、一體化、南韓化、人類化”。要在全 球一體化中實現一流化和南韓化,就必須提高國家競爭力,而全球化時代的國家競爭力主要取決於大學的競爭力和人力資源的開發,人力資源的開發又主要依賴大 學,因此全球化時代大學的作用可謂異常突出。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金泳三政府提出要將提高國家競爭力作為國家施政的優先課題,並以教育為首。如何在化解危 機的同時應對全球化的挑戰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成為高等教育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大學特色化改革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為一項重要的改革措施重新登場。

  南韓特色化改革的具體措施

  全球化背景下南韓推進新一輪大學特色化改革的重要標誌是金泳三政府下設的教育改革委員會在1995531日發佈的著名的《建立主導全球化、資訊化時代的教育體制的教育改革方案》(以下簡稱《531教育改革案》)。2003年 之後,隨著盧武鉉政府的上臺,大學特色化改革進入全面推進階段,改革的重點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將大學特色化改革與國家均衡發展政策緊密結合,著重建設地 方特色大學;二是將人力資源開發進一步在政策上具體化,將大學特色化改革與多層次的人力資源開發緊密結合;三是強調政府多部門間的有效合作,共同推進大學 特色化改革。2003年以來的大學特色化改革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大學特色化財政資助項目和劃分大學特色化類型等途徑來展開的。

   根據南韓教育部《教育改革要覽》中的説明,“大學設立準則主義”是“為了誘導建立多樣化、特色化的大學,通過大學設立基準的最小化和大學設立的自由化來 提高高等教育的競爭力和研究能力”。為使具有優質項目的各種小規模特色化大學得以設立,大學設立準則主義揚棄了統一的學校設立基準,根據學校特色制定多樣 化的設立基準,一改以往對大學設立有嚴格要求的“大學設立認可制”,只要符合大學設立運營規定以及實施規則的設立程式,滿足設立大學所需的最小條件就可以 設立大學。因此,大學設立準則主義是只要滿足一定的基準就可以自由設立大學的大學設立政策。隨著教育部對大學設立的許可權由認可主義向準則主義轉變,教育 部在大學設立上的行政裁量權大幅縮減了,使小規模特色化大學的設立成為可能。實施大學設立準則主義後,南韓高等教育機構的類型和數量都有所增加。

  金泳三政府時期出臺的教育改革方案中將研究生院類型的多樣化與特色化作為大學特色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實施改革之前,研究生院的類型只有普通研究生院和特殊研究生院兩種。19962月發佈的《531教育改革案》第二次報告中提出要在此基礎上繼續設立其他類型的研究生院,推進研究生教育的多樣化與特色化發展,具體包括設立以法學、醫學、神學、教育、資訊通信、通商外交、設計等專業教育為主的“專門研究生院”和僅開設研究生課程的“研究生院大學”。截至2006年南韓共設立了138所專門研究生院,已經成為重要的且普遍的研究生院類型之一,在高級專門人才培養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0世紀90年 代中期以來,“以大學自身的發展戰略為基礎,集中社會及校內資源重點支援有相對優勢的學科及學術領域”一直是南韓推進大學特色化改革的核心理念,在此理念 的指導下,由政府主導制定並推進的大學特色化財政資助項目(以下簡稱“特色化項目”)成為推進大學特色化改革的最主要的方式。特色化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主要 依據“選擇與集中”的原則,首先由各大學(或大學下設的有關專門組織和機構)依據自身條件和特色化項目的具體規定和要求進行自由申報,然後由教育部(或隸 屬於教育部等政府部門的各種委員會組織)根據設定的評價標準或選定原則選定資助對象,利用包括政府投入在內的各種資源進行集中資助。

  除了上述各項改革措施以外,盧武鉉政府還通過劃分大學特色化類型的方式引導各大學結合自身情況進行合理定位,使各大學的職能和作用走向多樣化和差別化,以此形成特色。南韓試圖通過劃分大學類型促進大學特色化發展的構思形成于19851987年的教育改革審議會時期,在1987年 教育改革審議會發佈的“十大教育改革案”中提出“四年制大學根據其是否設有研究生院進行類型劃分,具體劃分為沒有研究生院的教學型大學、設有研究生院的大 學以及以研究生教育為主的研究型大學”的設想。大學特色化類型分類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分別是學校類型分類標準和特色化領域分類標準。學校類型分類標準 主要用來區分研究中心型、教學/研究並行型和教學中心型三種類型的學校。特色化領域分類標準主要用來區分綜合型大學和特化型大學,主要以在籍學生數、政府財政支援額度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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