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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提供
消費者有福了!自下月起,百貨公司、量販店、3C賣場等零售業禮券,將永久有效,不會過期,而且可獲特約銀行至少一年的足額擔保。未與金融機構訂有擔保契約的零售業者,不得發售禮券。
近來各行業紛紛推出許多預先付費的商品或服務禮券,大致可分為紙券型、卡片型與晶片型三種,但也因此引發若干糾紛,為此,官方陸續修訂各種新式定型化契約,盼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其中,對消費者權益影響最大是,日後各式禮券上,不得再印「逾期無效」,就算印有類似字眼,也視同沒有效力。不過,若是民眾持有的是由商家贈送或是抽獎取得,則不受擔保條件保護。
至於「至少一年擔保」的意思是,如果民眾購買禮券後的一年內,商家經營不善或無法支付禮券服務,消費者可持禮券到與商家訂有擔保契約的特約銀行兌現等值現金。
同時政府也規定,除非是商家贈品或有價差,否則禮券不得印有使用限制,例如該券僅得於非假日時段使用,該券服務必須事先預約等。這項規定適用範圍相當廣泛,包括食品、家庭電器及設備、百貨公司、超市、便利商店、量販店、加油站、洗衣業、視聽歌唱業、一般浴室(三溫暖)、理髮美髮等業者。
其他還有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渡假村、觀光遊樂業、電影院與圖書禮券、菸酒零售業,甚至連停車場禮券、回數票,與近來相當盛行的按摩服務業,也都將自四月一日起一體適用。
至於預付服務的運動場館業,如健身中心、高爾夫球場等,將自今年八月十五日起納入;而瘦身美容業、餐飲業與化妝品業,將由今年六月一日起適用。
【2007/03/01 聯合報/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2007.03.01 0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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