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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決議,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以差別待遇處理用戶號碼可攜(NP)至其他電信公司,阻礙業者合理競爭機會。發言人石世豪表示,NCC首次祭出電信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對身為市場主導者的中華電和台灣大直接開罰,處以三十萬元罰鍰。至於遠傳是否為市場主導者,一週內查明後,將一併處理,預計一兩週內就會開出罰單。

官員指出,同一家電信公司的2G用戶升級到3G平均作業時間是一天,但如果要轉到其他電信公司,平均九個工作天生效,但是若從電信三雄轉入威寶,作業時間卻都超過九個工作天,明顯慢了許多。

工商時報 2007.01.24 陳依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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