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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西班牙FON網路公司創新營運模式成功,行動台灣應用推動計劃亦將採取FON分享精神,強調未來在無線區域網路(WLAN)的應用(Application)必須能夠互通互連,但並非是各獨立網路支援系統漫遊即可,而是業者採取共同標準,協力實踐編織同1個無線網路大網的目標。

逐漸完成網路基礎建設之後,行動台灣計劃準備推動應用服務開發計畫,並向有意參予之業者強調,應用服務必須符合以下3項要件,才可符合遴選標準。首先應用服務以大頻寬為主,網路上傳/下載速率的驗收標準必須達到2M,例如視訊(Video over IP)、IPTV與保全監控;其次為即時性,例如行動影音服務與Vblog;最後則為互動性,像是近來蔚為風潮的Web2.0個人化服務與適地性服務(Location-Based Service;LBS)。

此外,有意投入的廠商儘管沒有網路基礎建設也可參與遴選,不過此次計劃為商業營運模式,取代以往僅止於示範性應用的概念,故為了達到經濟效益,服務必需達到大範圍的要求,例如1個信義區甚至是1個縣市的涵蓋範圍。並且要求業者於計畫簽約半年內,加入相關寬頻無線組織,如WiMAX Forum與WiFi Alliance。

此次計劃希望以行動式WiMAX技術為主,而為了有別於網路基礎建設(如基地台)互通的測試中心,將另行成立應用服務的互通互連測試中心(Inter Operability Testing;IOT),落實未來整合服務之目標。

電子時報 記者詹子嫻/台北 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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