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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開發計畫金額不超過50%

M-Taiwan計畫中的「行動台灣應用推動計畫」輔導作業要點出爐,參與計畫的廠商資本額最少要新台幣10億元,主辦單位工業局補助開發計畫的金額則不超過人事費、資通訊應用設備等項目總額的50%。

根據輔導作業要點,補助的行動通訊應用服務類別包括行動生活、行動學習與行動服務,服務限定為以WiFi或WiMAX相關技術所開發的應用服務,同時必須符合大眾使用需求,具有市場潛力,且能促進上、中、下游產業整合。

整個作業先後分為廠商甄選階段與開發計畫徵求階段,在廠商徵選階段中,申請廠商的資格最少要有實收資本額10億元,公司淨值在申請之日最少要有實收資本額的一半。廠商通過第一階段徵選後,必須與欲合作的地方政府共同具名提出開發計畫書。

主辦單位工業局對於各項開發計畫的補助,不超過計畫中包括人事費、技術合作費、委託研究費、資通訊應用設備等項目總額的50%。工業局預估2階段作業流程約可於2005年10月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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