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日昨參加一場由財團法人財經立法促進院所舉辦的論壇,討論媒體良好競爭環境與國家競爭力議題,其中有關媒體壟斷的立法引發不同觀點的討論,被媒體以學者大PK形容之。身為當事人之一,所爭者又為國家重要傳播政策,不得不辯,亦歡迎來辯。

對反媒體壟斷之立法,撇開立法技術不談,本人向來認為值得重視,並應補足我國當前法制在媒體集中化規範上的闕漏。何以有此立場,簡言之,就是數位可匯流,產業可以整合,但言論不能集中。

避財團壟斷言論

有人說,現在已是數位匯流時代,為何要阻礙產業規模的擴大?數位匯流本是多層面的現象,至少涵蓋科技、經濟與新聞等層面的匯流。

沒錯,因為數位匯流,傳統電 信、媒體與資訊產業的界線已益趨模糊,過去,媒體業是媒體業,電信業是電信業,現在你可以走我的獨木橋,我可以過你的陽關道,無論是幾網合一,匯流已是必 然趨勢。

所以無關言論集中的產業整合,我不反對,例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的規定,只要課以一定程度的公共服務責任,我認為未 來都可以朝二分之一來開放。

但是數位匯流或產業整合不能以犧牲言論多元作為代價,因此系統經營者可以擴大營運規模,卻不可以經營新聞性頻道。試想一個可以操控通路的傳輸業者,一旦擁有新聞內容的影響力是何等可懼之事?台灣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的生態,人盡皆知,漠視此點,豈非掩耳盜鈴?

何況,反對媒體壟斷者多未反對其他內容領域的整合,將戲劇、電影產業的規模效應與新聞資訊的壟斷集中混為一談,豈非風馬牛,毫不相干!

又有人說,現在是網路時代,公民記者如此昌盛,何須擔心言論集中?誠然,數位科技與公民傳播已大大改變當前新聞生態,傳統媒體不再像以往般壟斷資 訊,但不能壟斷是一回事,能不能主導又是一回事。

即使如美國這般數位資訊發達的國家,公民新聞亦只能說是不可或缺或不可忽視的存在,卻鮮少有人說可以取代 新聞組織所產製的新聞。何況,網路同樣呈現主流化傾向,許多研究已警醒大家要避免財團壟斷網路,繼而壟斷言論的危險。

更重要的是,廣電與網路的規管有著根本上的差異。廣電事業採許可制,要申設廣電頻道必須經過政府核可,而網路則無此要求,其原因自與廣電資源的有 限性及影響力有關。雖說數位科技已經相當程度改變了頻譜稀有的問題,但現階段幾乎沒有人主張廣電頻道不再需要政府核發執照,廣電產業的特殊性由此可見。

勿耽溺藍綠對立

媒體生態乃民主文化之表徵,相信許多人都跟我一樣,討厭所謂藍綠對立,立場二元,正因為多元思維與價值乃成熟公民社會的基礎,所以我們才主張要避免媒體集中化,發展成熟的媒體民主機制。如果我們耽溺於二元對立的媒體生態,誤以為二元即是民主,不須擔心台灣的媒體集中現象,那麼成熟的民主文化勢將遙遙無期,棄台灣人而遠去。

數位匯流不可擋,也不須擋;產業整合有其需要,亦有其理則。但這兩件事與反媒體壟斷沒有必然關聯,請不要再將數位匯流及產業整合當稻草人來打了!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馬堤 的頭像
    馬堤

    馬堤的剪報筆記

    馬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