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5

談Google 重金買内容背後的意義

做為一個商業影視內容的製作人,其思維一定是成本極低化、獲利極大化;做為一般的收視消費者,他一定要求內容極佳化與價格免費化!這兩種需求如同雲泥天壤,有沒有辦法找到一個平衡點?

「Prosumer」是web 2.0風行年代所出現的一個代表詞,它象徵著內容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去藩離化。人人都可產製內容,同時,人人亦在消費內容。就純粹一個詞彙而言,它既天真又 美麗,但是,若將它視為上述所謂的平衡點,則Prosumer 終究沒有從烏托邦墜下,解決製造與收視兩者之間,充滿利益本質性的衝突與矛盾,成為凡間產業的精靈! 最戲劇性的反轉就出現在幾個月前。

隸屬梅鐸新聞集團的福斯電視台,宣布除了有線與衛星電視的使用者以及 Hulu Plus 訂閱者之外,將限縮其餘觀眾的網路電視使用權。如果你沒有向上述三者任何一種服務付費,要看到最新的福斯電視節目,就得等待節目播出的 8 天之後。換言之,內容將漸漸轉趨“使用者必須付費”的發展方向。

無獨有偶,Google 似乎也想從Youtube / free content 的路數中另僻蹊徑。近日,據美國科技部落格The Next Web轉述《華爾街日報》編輯丹尼斯‧貝爾曼(Dennis K. Berman)的Twitter報導,宣稱Google 將拿出1億美元用於YouTube中全新、原創內容的打造。這意謂著,在YouTube上除了擁有幾個可以提供優質內容的免費線上頻道之外,Google 也試圖模仿過去有線電視的經營模式,計劃將1億美元用於上述頻道的新內容購買,與過去的「Prosumer」路數大相徑庭。而YouTube則可以藉著廣 告收入回收成本,新頻道內容預計在2012年推出。

已故之賈伯斯之所以無人出其右,乃在於其站在數位匯流的至高點,大大地加速了數位匯流的進程,使得數位匯流的戰爭從Smartphone、Tablet很快地來到所謂的TV場域。筆者曾分析,無論是Apple、Google乃至於Microsoft、Sony、Samsung、Yahoo 等巨擘,對於電視領域而言,他們均屬於後進者,若想成功進入電視場域,必需擁有三個成功的方程式,且缺一不可。

1.完全迥異於傳統電視業者的經營模式 (廣告、收視費)

除了網路匯流、終端匯流、服務匯流之外,Business model 的匯流一直較少被坊間著墨,現有的影視市場大多數仍仰賴廣告、收視費,諸如行動數位載具上以apps下載分拆的模式未來是否可能創造另一個屬於客廳內之數位匯流經濟? 值得嘗試。

2.需要提供具有與影視內容深入的互動體驗

從Smart phone apps 到Internet TV apps,apps 所提供與內容深入的互動體驗未來亦將是決定包括Apple TV、Google TV等後進者是否能成功的關鍵因素。

3.除了web 2.0內容之外,還需有自有品牌且專屬的內容

前述Google對全新、原創內容的投資,算是繼Google TV草草收場後,比較正確的一個舉措。,但是對於電視產業的後進者而言,content is king 的前題,在於了解到exclusivity的重要性,而這個概念與之前甚囂塵上的one source、multi-use, “一源多用”剛好相反。因為Google畢竟不同於Content provider,應該專注於系統使用之普及,如此才能發揮下一版Google TV的力量。

Web2.0概念下的Prosumer營運模式已然敲起警鐘,數位匯流下的內容價值則已產生了微妙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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