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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的運作模式主要是透過將家用的無線網路分享給社群中的會員使用,以換取免費使用他人無線網路的權力,或是賺取些許的費用。
張耀中/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案經理
根據資策會FIND於2005年所進行的調查顯示,臺閩地區有將近7成的家戶中有連網系統(包含電腦連網設備及接上網路),而使用者中有4成1為重度網路使用者(每日平均上網時數超過2小時),而有2成5為中度網路使用者(每日平均在家上網時數1小時以上未滿2小時)。但是,大多數的網路使用者在室外雖可透過無線網路搜尋到WiFi的訊號,但因未獲授權,並無法隨心所欲的上網,甚或是在緊急情況需連網時,亦找不到連網之方式。
為解決民眾戶外連網之不便,我國政府開始推動行動化臺灣,將無線寬頻之建置列入國家重點資通訊基礎建設之中;而臺北市更於各處布建無線上網之基地臺(AP)。由政府出面建置無線網路設備,固然是一樁美事,但考量到建置之成本與時間,政府所能提供的仍是有限區域的無線上網,且網路使用者必須再額外付出費用,對重度網路使用者而言,仍舊不甚方便。
因此,民間組織開始發起無線網路分享之活動,在合作的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目前臺灣地區已有Seednet加入)的協助下,透過民眾自發性的加入「FON」社群、分享自己的無線網路,並得隨時接取他人所分享的無線網路,希望達到網路的大同世界。
何謂「FON」?
「FON」乃由Martin Varsavsky於2005年時在西班牙馬德里所成立的網路分享(network sharing)公司。此公司在成立之初,便受到了科技投資者,如Skype、eBay與Google的重視,紛紛投入巨額資金投資該公司之成立。
Martin Vasavsky之所以成立FON,主要是因為體認到當他有網路使用需求時,雖看到電腦上顯示到處都是WiFi的連線,但卻無法使用的窘境。這樣的衝擊,導致他開始思考建立無線網路分享的社群,讓每個人都可以貢獻出自己的連線,讓需要使用網路者不需要再「望WiFi訊號而興歎」。
「FON」的運作模式主要是透過將家用的無線網路分享給社群中的會員使用,以換取免費使用他人無線網路的權力,或是賺取些許的費用。根據 Martin Varsavsky的計算,若要讓FON的會員(FONero,西班牙文,意即FON族人的意思)在全球均可透過FON無線上網,至少需要有三百萬的會員,而Martin Varsavsky希望在2010年時,FON的會員能夠達到一百萬。
FON族人的身分分類
依據分享與使用的情況,FON將所有的「FONero」分為兩大類,亦即「Linus」與「Bill」;另外,不屬於FON成員而使用FON網路進行連線者,則被稱為「Alien」:
Linus:是指加入FON,並選擇將家中的無線網路無條件分享給其他人之成員。由於這些會員乃無償貢獻出其網路,故當這些Linus外出時,他們亦可以無條件的使用社群中其他成員(不論是Linus或是Bill)所分享的無線網路,且不需要花任何的費用。目前在FON的社群中,大部分的人均為Linus。
Bill:雖然同為FONero,選擇當Bill的成員則是希望透過將無線網路分享給社群中之成員,以賺取些許的費用。依據FON的規畫,選擇當Bill的會員於提供FON無限網路基地臺給Alien時,得收取Alien繳交給FON社群一天通行證費用的50%。但當一個Bill離開自身的無線網路環境而需連結其他FON成員的網路時,他無法免費接入其他成員的無線網路,此時他則會被視為如同外來訪客的Alien一般,必須付費。
Alien:乃指沒有把無線網路無償共享出來、或者家中根本沒有安裝無線網路(或尚未擁有 FON無限網路基地臺)者。當Alien想要接入任何一個屬於FON社群的無線網路,就必須支付些許的費用。對於費用的計算,Martin Varsavsk認為應該像搭公車一樣便宜的價錢,讓大眾都可以花少許的費用即可享受到網路的連線服務。
FON夠安全嗎?
若FON的推展能夠順利成功,勢必讓許多人(特別是高度網路使用者)感到興奮,也將促使無間隙網路社會(Ubiquitous Society)的提前來臨,然而,在這些令人興奮的影響背後,吾人不得不重視其可能衍生的資訊安全問題。
從FON的介紹中得知,FON無線網路基地臺會將FONero所提供之無線網路的無線網路識別名稱(Service Set Identifier,SSID)分為公用與私人兩部分,私人的無線網路訊號會以加密的方式保障分享者之隱私,而公用的無線網路訊號則會提供給通過帳號密碼驗證之FONeros或是Alien使用。由此可見,FON在推動之初便已思考到個人隱私保護的議題,並採取了相對應的措施加以防範。
對於FONeros會不會因為其分享之網路遭到第三者不當濫用、進行非法行為而需負責之問題,FON僅保守表示若FONero本身未主動參與該行為,或不知道某一用戶正透過連結進行不法行為時,就他們的瞭解無須負責,並未給予一個明確的解決方式。
站在資訊安全角度觀之,雖說FONeros必須經過註冊始得使用FON之服務,惟欲成為FONero者只需要透過網路申請即可,並未經過嚴格的身分審核,FON對於申請者的身分確認,稍嫌不足。因此,如果有心人士利用假身分申請成為FONero或是Alien,再透過FON連線進行犯罪或不法之行為時,由於申請資料之不正確,必然造成檢警追查犯罪上之困擾,或誤導檢警辦案的方向。
綜合上述,FON可能帶來無所不在的網路,卻也可能帶來無所不在的犯罪,FON如何有效解決與避免上述問題之發生,相信將成為影響FON是否能夠壯大之重要因素;而如何配合檢警進行網路犯罪之偵察,亦是FON在推展時所必須要預先思考之議題。
文/iThome (記者) 2007-02-01
張耀中/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案經理
根據資策會FIND於2005年所進行的調查顯示,臺閩地區有將近7成的家戶中有連網系統(包含電腦連網設備及接上網路),而使用者中有4成1為重度網路使用者(每日平均上網時數超過2小時),而有2成5為中度網路使用者(每日平均在家上網時數1小時以上未滿2小時)。但是,大多數的網路使用者在室外雖可透過無線網路搜尋到WiFi的訊號,但因未獲授權,並無法隨心所欲的上網,甚或是在緊急情況需連網時,亦找不到連網之方式。
為解決民眾戶外連網之不便,我國政府開始推動行動化臺灣,將無線寬頻之建置列入國家重點資通訊基礎建設之中;而臺北市更於各處布建無線上網之基地臺(AP)。由政府出面建置無線網路設備,固然是一樁美事,但考量到建置之成本與時間,政府所能提供的仍是有限區域的無線上網,且網路使用者必須再額外付出費用,對重度網路使用者而言,仍舊不甚方便。
因此,民間組織開始發起無線網路分享之活動,在合作的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目前臺灣地區已有Seednet加入)的協助下,透過民眾自發性的加入「FON」社群、分享自己的無線網路,並得隨時接取他人所分享的無線網路,希望達到網路的大同世界。
何謂「FON」?
「FON」乃由Martin Varsavsky於2005年時在西班牙馬德里所成立的網路分享(network sharing)公司。此公司在成立之初,便受到了科技投資者,如Skype、eBay與Google的重視,紛紛投入巨額資金投資該公司之成立。
Martin Vasavsky之所以成立FON,主要是因為體認到當他有網路使用需求時,雖看到電腦上顯示到處都是WiFi的連線,但卻無法使用的窘境。這樣的衝擊,導致他開始思考建立無線網路分享的社群,讓每個人都可以貢獻出自己的連線,讓需要使用網路者不需要再「望WiFi訊號而興歎」。
「FON」的運作模式主要是透過將家用的無線網路分享給社群中的會員使用,以換取免費使用他人無線網路的權力,或是賺取些許的費用。根據 Martin Varsavsky的計算,若要讓FON的會員(FONero,西班牙文,意即FON族人的意思)在全球均可透過FON無線上網,至少需要有三百萬的會員,而Martin Varsavsky希望在2010年時,FON的會員能夠達到一百萬。
FON族人的身分分類
依據分享與使用的情況,FON將所有的「FONero」分為兩大類,亦即「Linus」與「Bill」;另外,不屬於FON成員而使用FON網路進行連線者,則被稱為「Alien」:
Linus:是指加入FON,並選擇將家中的無線網路無條件分享給其他人之成員。由於這些會員乃無償貢獻出其網路,故當這些Linus外出時,他們亦可以無條件的使用社群中其他成員(不論是Linus或是Bill)所分享的無線網路,且不需要花任何的費用。目前在FON的社群中,大部分的人均為Linus。
Bill:雖然同為FONero,選擇當Bill的成員則是希望透過將無線網路分享給社群中之成員,以賺取些許的費用。依據FON的規畫,選擇當Bill的會員於提供FON無限網路基地臺給Alien時,得收取Alien繳交給FON社群一天通行證費用的50%。但當一個Bill離開自身的無線網路環境而需連結其他FON成員的網路時,他無法免費接入其他成員的無線網路,此時他則會被視為如同外來訪客的Alien一般,必須付費。
Alien:乃指沒有把無線網路無償共享出來、或者家中根本沒有安裝無線網路(或尚未擁有 FON無限網路基地臺)者。當Alien想要接入任何一個屬於FON社群的無線網路,就必須支付些許的費用。對於費用的計算,Martin Varsavsk認為應該像搭公車一樣便宜的價錢,讓大眾都可以花少許的費用即可享受到網路的連線服務。
FON夠安全嗎?
若FON的推展能夠順利成功,勢必讓許多人(特別是高度網路使用者)感到興奮,也將促使無間隙網路社會(Ubiquitous Society)的提前來臨,然而,在這些令人興奮的影響背後,吾人不得不重視其可能衍生的資訊安全問題。
從FON的介紹中得知,FON無線網路基地臺會將FONero所提供之無線網路的無線網路識別名稱(Service Set Identifier,SSID)分為公用與私人兩部分,私人的無線網路訊號會以加密的方式保障分享者之隱私,而公用的無線網路訊號則會提供給通過帳號密碼驗證之FONeros或是Alien使用。由此可見,FON在推動之初便已思考到個人隱私保護的議題,並採取了相對應的措施加以防範。
對於FONeros會不會因為其分享之網路遭到第三者不當濫用、進行非法行為而需負責之問題,FON僅保守表示若FONero本身未主動參與該行為,或不知道某一用戶正透過連結進行不法行為時,就他們的瞭解無須負責,並未給予一個明確的解決方式。
站在資訊安全角度觀之,雖說FONeros必須經過註冊始得使用FON之服務,惟欲成為FONero者只需要透過網路申請即可,並未經過嚴格的身分審核,FON對於申請者的身分確認,稍嫌不足。因此,如果有心人士利用假身分申請成為FONero或是Alien,再透過FON連線進行犯罪或不法之行為時,由於申請資料之不正確,必然造成檢警追查犯罪上之困擾,或誤導檢警辦案的方向。
綜合上述,FON可能帶來無所不在的網路,卻也可能帶來無所不在的犯罪,FON如何有效解決與避免上述問題之發生,相信將成為影響FON是否能夠壯大之重要因素;而如何配合檢警進行網路犯罪之偵察,亦是FON在推展時所必須要預先思考之議題。
文/iThome (記者) 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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