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的消費者保護機構25日加入其他歐洲國家的行列,要求蘋果公司開放iTunes販賣歌曲的格式,讓其他裝置也可播放,使蘋果的數位音樂營運模式在歐洲面臨愈來愈大的挑戰。

荷蘭消費者協會 (Consumenten-bond)發言人范可文說,已向荷蘭反托辣斯監理機關投訴蘋果i-Tunes商店,要求調查iTunes下載音樂限制其他裝置播放的「不法行為」。

范可文說:「我們希望蘋果解除限制,使消費者可以在任何裝置上播放花錢買來的歌曲…從iTunes商店買歌曲的人不該一輩子都被限制只能用iPod播放這些歌曲。」

挪威公共監察機構(ombuds-man's office)25日也對蘋果的i-Tunes 商店下最後通牒,限期在9月底前開放iTunes音樂,讓其他品牌播放機也可播放。。

挪威公共監察機構去年6月就已裁定,iTunes商店強迫消費者只能在iPod上播放其在iTunes商店下載的歌曲,違反挪威的法律。這項決定是一個里程碑,促使歐洲其他國家重新檢視iTunes的做法。德國、法國、芬蘭與挪威等國的消費者團體均已對蘋果採取行動。

挪威公共監察機構發言人松恩說,法院可以對iTunes開罰,直到iTunes的音樂可以與其他播放機相容為止。該案將交由特別法庭挪威市場會議審判。

德國、法國、芬蘭與挪威的消費者團體本周宣布,將合作對抗i-Tunes,並發表聲明說:「我們認為消費者有權在他們選擇的任何掌上裝置上播放他們購自網路的內容。禁止此項自由或讓行使該項自由極不方便的合約內容是不公平的,應該取消。」

蘋果發言人紐瑪兒說,蘋果希望「歐洲政府能鼓勵有助創新的競爭環境」。

歐洲人對蘋果iTunes的不滿在2006年6月就已沸騰,當時挪威、丹麥和瑞典的消費者團體宣稱,蘋果的作法違反契約和著作權法。法國消費者團體UFC -Que Choisir和德國的消費者團體Ferbraucherzentralen,以及芬蘭的Kuluttajavirasto,在去年底也加入抗議行列。

去年8月,法國通過一項法律,賦予立法機構強迫蘋果授權其軟體與硬體給競爭對手的權力,以使對手可以製造相容的音樂播放機,和設立線上音樂商店。不過,截至目前,蘋果在法國並未改變營運的作法。

【2007/01/27 經濟日報/編譯謝璦竹/綜合二十六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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