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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04:10 記者何英煒/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8)日針對亞太電信使用台灣大哥大網路通案討論,決議未來業者可以使用他人網路提供服務,但必須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報NCC核准。

NCC之前已經對亞太電信罰款30萬元,接下來也會對台灣大開罰。

NCC委員會議昨日討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及事業計畫書監理原則」。並有幾項結論,首先,4G經營者原則上應自建接取網路並以此提供服務;例外仍得向其他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電路(backhaul)或以Co- RAN(Coordinated Radio Access Network)等方式提供,惟應排除違反電信法及其授權相關管理規則規定的各項疑義。

其次,使用人及出借人應同時向NCC提出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經核准後始得藉由他人接取網路提供服務。

第三、使用人及出借人應分別於事業計畫書中載明,藉由他人接取網路提供服務時,出借人的系統架構及容量可有效處理雙方用戶的訊務及維持適當之服務品質。

NCC此一決議,也等於為亞太電信及台灣大哥大解套。亞太電信在4G上路之後,為了搶攻市場先機,與台灣大哥大達成合作共識,在收不到亞太電信的訊號下,消費者可轉而使用台灣大哥大的4G漫遊。

但雙方的合作,也造成其他電信龍頭業者的忌憚,在申請2.6GHz頻譜一事,遠傳及台灣之星就質疑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因為交叉持股,應該被視為聯合申請人。因此,NCC昨日的決議,對於整體市場的態勢,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亞太電信則表示,將遵循主管機關NCC的決定,亞太電信將積極建設,並盡速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亞太電信承諾要積極投入建設,預計到了9月底時,可建置3,600座基地,覆蓋率達95%。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業者必須蓋滿1,000座基地台、涵蓋率50%以上才能出借網路給別人。而出租者所提供的服務需一致和平等,換言之,台灣大不得對亞太電信用戶限速。(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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