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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美麗灣渡假村「有條件通過環評」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台東縣政府敗訴,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昨天呼籲,拆除建物、回歸未動工前狀態才重做環評;縣府則表示,將會依照判決,要求廠商即刻停工,也不得有任何營運行為。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撤銷縣府環評審查委員會「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縣府應重新審查,縣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文,不過會依照環評法相關程序進行,業者後續相關執照申請也全部暫停。
不過陳金虎強調,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在環評有效時核發的建照、使用執照等都是合法有效的;美麗灣副總朱膺州指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討論、並與縣府協商,一切照法律規定處理,至於美麗灣營運則沒有時間表,務必準備到最完善才會開幕。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劉炯錫表示,將提告建築執照無效,且呼籲業者及縣府主動拆除建物、回歸未動工前狀態,才可重做環評。
劉炯錫進一步說,從富岡到都蘭鼻共有五個開發案,在杉原海邊就有四個、總面積達五十公頃,環保署已通過「儘速執行都蘭灣觀光政策環評」,希望觀光局也儘快實施「花東觀光政策環評」,訂出開發與環境共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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