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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5日通過NCC委員會委員「行為自律規範」,往後NCC委員如申請迴避審理案件,委員會議以中立客觀的第三者角色判斷後,如認無迴避之必要,該委員仍應出席委員會議行使職權。

NCC表示,NCC雖為獨立機關,但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不能孤立於相關機關、公協會及團體之外,尤其社會各界對NCC之政策或行政決定是否得以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期盼甚殷,因此提出本項「委員行為自律規範修正案」。

NCC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委員應廣泛諮詢、聆聽社會各界意見,並積極與公協會及相關團體交流,但於溝通過程中之意見表達,仍應謹守NCC為合議制機關、以共識決方式作成決策之精神。

二、針對委員迴避程序之處理,委員對於審議之議案,認有迴避之必要而向委員會議提出者,委員會議以中立客觀的第三者角色判斷後,如認無迴避之必要,該委員仍應出席委員會議行使職權。

以旺中媒體集團併購中嘉系統案為例,NCC有3位委員迴避審查,往後再有同樣情形發生,委員會如認為無迴避的必要性,將有權力駁回迴避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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