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工商時報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研究所助理教授、專利技轉中心主任

為了解決最後一哩爭議,NCC舉辦「如何促進固網寬頻產業競爭環境,落實用戶迴路管線平等接取相關監理議題」公聽會,邀請各界提供意見。但一眼看到這題目,不禁讓人立刻聯想,主管機關是否已將「促進固網寬頻產業的競爭」與「迴路管線平等接取」兩個子題綁在一起,也不免讓人聯想,主管機關是否已經有一定的立場。

事實上,促進固網寬頻產業的競爭環境,是沒有人會反對的目標,相信NCC也希望落實台灣的數位建設、讓消費者以更低的成本享受更好的服務,也讓產業能有更好的發展環境。但將「促進競爭」與「迴路管線平等接取」綁在一起,這樣的題目設計,已經自我設限了討論的空間。

促進競爭本有許多方式,開放迴路管線的接取機會,也有不同的制度設計,開放固網公司已經建設完成的最後一哩讓各家業者使用,當然是其中一種,但這樣是否能最有效的促進競爭、平等接取是否真平等,都需要更進一步的討論。

回到問題本身,開放最後一哩與促進產業競爭本身就不是一個必然綁在一起的命題。以過去的經驗來看,十多年前開放固網經營執照,也是以同樣的理由「促進競爭」,但企業吸取巨大資金之後,並沒有出現充分競爭的結果。雖然可以想見,建設管線有一定的困難,但業者如何將資金用於固網建設上、為何無法達到預期的競爭效果,應該要先經過檢驗。

此外,以現在的數位環境發展來看,有線電視已經深入台灣家戶,有線電視也可以和固網平起平坐,成為另一個分庭抗禮的最後一哩,而從主管機關的資料中,也可以看出NCC希望將固網與有線電視並立,促進兩大系統的競爭。不過,當主管機關以實施分組付費迫使有線電線加速光纖化、數位化的同時,卻不見主管機關有任何要求固網業者投入光纖建設的作為,這種做法,令人不解。

撇開歷史經驗、數位環境的整體發展不談,擁有最後一哩資源的中華電信公司,經歷釋股過程,已經是民營公司,舊有最後一哩的資產也已作價賣出。政府要以公權力介入處理當初私有化的財產,涉及公司及股東的權益,需要憲法及競爭法上的正當性。

比較各國的經驗,當初美國AT&T由於司法部對其提起反托拉斯訴訟,在訴訟負擔與受司法部監督的壓力之下,與司法部達成行政和解,採行結構分離,自行拆分為九家公司。英國電信(BT)則是採行功能分離的代表。澳洲由政府出資建設光纖,讓業者共享。綜合來說國際的先例,一是業者自願採取功能或結構分離,二是政府出資建設、讓最後一哩成為共享的資產。

去年台灣《電信法》草案中規定開放最後一哩,該條不問業者意願,以諸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授權主管機關決定,宛如政府可強制徵收土地且不需給予補償,姑且不論如此開放是否能有效促進競爭,單單這樣粗糙的手段,也足以讓原先的目標完全打折。 開放迴路接取未來仍應回歸法律規範的原則。若不看公司形成優勢的原因、也不論侵害財產權是否合於憲法的精神,以一句「促進競爭」便直接跳到「迴路管線平等 接取」,這樣的結論,很難讓人心服口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馬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