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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正聲電台及年代、超視、三立等電視台因政府基金間接持股,違反廣電三法中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開罰。但過去NCC因政府基金間接持有媒體股份而開罰業者,常惹爭議,此次四家業者都高喊無辜, NCC將在周四召開聽證會,彙整當事人意見後再做決議。

NCC自去年陸續發現這四家媒體違反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主要是業者背後的股東為上市公司,而政府基金又透過公開交易市場上投資這些公司,間接持有這些媒體股份,導致業者被認定違反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

現行廣電三法對於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持有媒體股份的禁令相當嚴苛,也因此惹來不少爭議。過去最著名的是2009年愛爾達事件,當時因勞退基金持有台達電股份,而台達電又是愛爾達股東之一,因此NCC要求愛爾達在三個月內解決黨政軍爭議,否則廢除執照,只好使台達電董事長鄭崇華以個人名義吃下12%股份。台灣數位寬頻、凱擘、台固旗下的有線電視經營者,也都曾因同樣理由挨罰,讓這條法令被批為「無限上綱」。

業者:無法禁止別人轉投資


此次NCC發現年代等業者有政府間接持股的事實,尚未開罰,已要求業者提出說明,不過業者都強調,並非故意過失,因為他們根本無從控制上層股東結構,以及禁止別人轉投資,政府基金基於理財考量而投資,業者卻得因此受罰,相當無辜。由於類似事件頻惹爭議,NCC為求慎重,周四將召開聽證會,邀相關當事人一次 把話說清楚。

NCC官員表示,聽證會中的意見將成為未來處份時的重要參考依據,此外,依照行政程序法,若業者對於未來NCC的處份不服,可以不經訴願,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事實上,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隨時代變遷面臨挑戰,常被批為窒礙難行,NCC也對法令進行檢討,雖仍禁止政府實質控制媒體,但允許政府可間接持有不超過10%的民營、衛星廣播電視或系統經營者股份,讓該規定的規範更合理化,但尚未在立法院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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