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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大媒體集團旗下的紙本媒體發行量急遽減少,整體廣告營收也下滑,面對數位匯流時代帶來的強大衝擊,擁抱來勢洶洶的新媒體,提供多媒體影音內容服務, 就是媒體集團變革的最好解藥嗎?媒體集團必須透過價值鏈的重整與跨平台資源整合,協同使用者和消費者同時進行「生產和傳播資訊方式」的創新,重新調整營運 模式,才能找到創新的發展路徑。

近年,全球各大媒體集團紛紛將報紙、雜誌…等紙本印刷媒體出售或分割出去,擁抱電子影音媒體,以挽救持續下滑的業務利潤,例如:梅鐸集團在2013年8月, 將媒體帝國分為影視娛樂事業(福斯娛樂集團、福斯電視網、亞洲Star TV)新聞媒體事業(《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以及英國的《太陽報》和《泰晤士報》);Tribune集團把旗下報紙(《洛杉磯時報》、《芝加哥論壇報》)和電視(20幾家地方電視台,加上2013年7月收購Local TV和其擁有的19個地區電視台)分家。

在互連消費(connected consumers)的時代,消費者有三多:內容多、頻道多、螢幕多,他們每天透過各種裝置設備不斷游移,找尋需要、喜愛和對他們有價值的內容。根據世新大學2013年七月公布的「2013台灣民眾媒體評鑑大調查」,五大媒體使用率(電視、網路、報紙、廣播、雜誌), 調查顯示,五大媒體使用率分別是電視(97.9%)、網路(74.9%)、報紙(61.4%)、廣播(32.3%)、雜誌(31.4%)。此外,世新傳播資料庫的調查顯示,在「每周使用時數」方面,網路高達第一是24小時,電視21.1小時、廣播20.8小時、雜誌4.9小時,而報紙只有3.8小時。

媒體集團若只是在傳播平台通道上,建立數位化內容發行的新途徑,仍然是依循舊有傳統媒體「以內容發行量或點擊數,賺取廣告收入」的營業模式,則無法改變主營業務收入的結構,創造新的營運模式,走出新路徑。《紐約時報》面對產業環境的變化,在報紙、雜誌、電視、廣播及網路…等全媒體領域的探索發展,並未大幅創造附加價值。媒體集團必須全方位思索如何在網際網路的世界中生存,建立業務群組間的關聯和互動。

媒體產業價值鏈中的參與成員可以分為以下四大類:
1.「內容供應商」(Content Operator):供應資訊內容,或稱「內容製作者」(Content Provider)負責從事「採集、處理、分析和呈現」資訊內容。
2.「服務供應商」(Service Provider):供應資訊內容整合和加值服務,或「內容整合者」(Content Aggregator)負責從事「整理、組合、編排、壓縮和包裝和加值」資訊內容應用和管理。
3.「傳輸平台商」(Transmission Platform Operator):供應播放平台和連結訊號傳輸網路。
4.「使用者和消費者」(User/Customer):使用各式具有網路連結功能的終端設備,接收各種資訊內容應用服務。

媒體集團的核心業務就是「生產資訊」和「傳播資訊」,儘管傳播資訊的終端設備載具(紙張、廣播、電視、桌上/手提/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會不斷演變;媒體集團的優勢在於擁有大量的資訊內容,以及一群具有生產資訊內容專業能力的工作者。在數位匯流下,媒體集團如何透過價值鏈的重整與跨平台資源整合,例如:生產資訊的大編輯平台、傳播資訊的個人化互動平台,協同使用者同時進行跨媒體平台「生產和傳播資訊方式」的創新,重新調整營運模式,轉型為「使用者」與「資訊內容應用」之間的「資訊中介服務商」,協助使用者快速找到所需的資訊內容,以及引導資訊內容的多重使用或再製或衍生新的、有價值的資訊內容,循環利用或輯錄出版銷售。

隨著媒體集團整合不同傳播管道,建立新媒體大平台與使用者直接互動,或對使用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模式,留有許多消費者紀錄。經由分析消費者紀錄,了解不同傳播管道閱聽群之間的行為、喜好,找出閱聽群的特色和共同點,不僅可以有效管理新媒體大平台的資訊,準確預測消費者動向,協助媒體集團制定策 略和內容開發,也可以透過分析消費者紀錄,發現新市場和開發新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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