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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記者洪聖壹/台北報導

NCC 4G 行動寬頻執照昨天(8/12)招標面試,今天(8/13)宣布包括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旗下國碁電子在內的七間業者全數過關,最快於今年底針對得標者完成釋照。然而對電信業者尤其是新進業者來說,倘若不慎標到其他使用者的 2G 頻段,最快還得等到 106 年 6 月以後才能提供 4G 服務,可說將嚴重影響到整個電信產業的發展。

※ 4G 行動上網建設費率一問三不知

NCC 發言人虞孝成今天(8/13)宣布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移動電信、亞太、國碁電子、新建、遠傳等七家業者,全數通過第 1 階段資格審查。所有業者預計 9 月 3 日進行第 2 階段競價作業,然而對於競價完成的時程,以及未來各家業者取得頻段之後,怎麼去建設網路, NCC 發言人虞孝成坦言「目前還沒有辦法知悉」。甚至未來有關各家業者在 4G 資費方面的規範,NCC 表示,構想書上都未提及,也回應「現階段還沒有要求」。

※ 4G 行動上網恐須於 106 年 6 月以後上線

不僅如此,虞孝成表示,假如目前使用頻段的使用者,不願意提早交還(2G)的話,那麼得標者必須要等到 106 年 6 月 2G 執照結束了之後,才可以使用該頻段。不禁令人為台灣 4G 建設的未來擔憂。

關於 4G 頻譜使用權取得機制方面,虞孝成表示,所有頻譜一但競標完成之後,各家得標業者除了繳交得標金外,必須要寫「事業計劃書」,經過審查委員會第二階段的審核通過之後,業者就可取得該頻段的使用權。

不過取得該頻段的使用權,並不完全代表可以立即使用 4G 頻段。根據虞孝成會後解釋,目前開放這七家業者參與競標的有 700 MHz、900 MHz 跟 1800 MHz 三種標準,在這當中,700 MHz 有 A1~A3 三個頻段、900 MHz 有 B1~B3 三個頻段,1800 MHz 有 C1~C5 五個頻段。

如果現行擁有 900MHz 的 B1~B3、1800MHz 的 C1~C4 頻段的這些現有的 GSM 業者,剛好又得標,就可以依照實際頻段使用狀況,調整 4G 方案上線時間。對此,虞孝成進一步解釋:「假如一個業者標到 2G 的頻譜,那麼他的 2G 用戶,可以經由他的 3G 網路來服務的話,那他就可以立即把他標到的頻譜,用來提供作為 4G 的服務,促使 2G 頻譜,早日促成 4G 的構想。」

至於有關 700MHz 的 A1~A3 頻段以及 1800MHz 的 C5 頻段的話,不管是不是現有得標者,都是可以在獲得頻段使用權之後,立即使用的。

※ 頻譜得標可轉讓、互換,也有相關規範 

不過虞孝成表示,「假如電信業者想要很快的把 4G 服務上線,那麼他就會選擇去標沒有人使用的頻譜,例如 C5。」不過對於標到目前有 2G 業者正在使用的頻段,根據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互標到對方的頻段的兩的 GSM 業者,是可以跟 NCC 申請「頻譜互換」。而且這次的頻譜釋出的方案當中,頻譜本身也可以進行「轉讓」,針對轉讓也有一些限定條件,例如要蓋滿 250 個高速基地台等限制,藉此避免有心業者牟利、競爭。

換句話說,NCC 的角度比較偏向公平、互利的競爭原則,然而其實對於所有競標業者來說,空白的 GSM 700MHz 的 A1~A3 頻段跟 1800MHz 的 C5 頻段可說是最熱門的競標頻段, 也是像是台灣之星、國碁電子、新建等新進業者的兵家必爭之地,相較於幾乎所有頻段都可以使用的中華電、遠傳跟台灣大來說,不僅要付出更多心力,萬一沒有順 利標得空白頻段,那麼其 4G 服務上線時間,相對於其他業者來說,勢必會更晚(106 年 6 月),對於市場競價機制勢必也會有不平衡的現象。

※ 4G 競價規範對新進業者不利

對此,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昨天(8/12)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要和其他電信業者競爭 4G,就如同剛出生的嬰兒,還在學爬,就要和 10 幾歲的小孩跑百米,是有他的困難。他認為政府應該協助新進業者取得有利的競價配套,讓所有新進業者跟既有的電信業者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競爭,同時也承 諾,未來如果鴻海得標,將以科技優勢,目標 2 年內完成 6,000 座基地台建置,希望在 1~2 年間開始營運,讓 4G 應用在台灣紮根。

對於郭董的說法,虞孝成於會中回應,有關各家業者的福利與後續的規劃,是立基於對各家業者以及用戶有利為基礎,不會針對特定業者來設計有利於該業者的機制;他本人雖然坦言「對於完全沒有經驗的業者,確實是新進業者弱勢」,然而 4G 競價不僅單純是對既有電信業者開放的機制,也同時對所有有興趣的業者進行開放,每一家業者可以去衡量看得見的未來服務,是不是有競爭利機、商機、營運模式,再作競價的打算。

※ 鼓勵電信業者通力合作基礎建設,但無法估計業者 4G 服務上線時間

針對未來 4G 基地台建設方面,虞孝成鼓勵所有電信業者「共站、共塔、共構」,能夠一起合作建設,降低每一家業者的成本,提高建設效率與品質,進而減少消費者本身在費用上的負擔,是 NCC 所樂見的,同時也鼓勵各家業者在基地台方面有這樣子的合作。

但是面對媒體追問 4G 最快跟最慢的上線時間,虞孝成則表示「這個...我們沒辦法估計」,僅針對 4G 競價結果最慢希望能在今年 11 月底結束,把底標 359 億繳進國庫,後面又補上一句「但是這競標會拖多久,是我們(指NCC)沒辦法預估的」。

有關於 4G 行動上網的釋照機制與議題,其實已經從去年「取消 4G 行動上網吃到飽」的想法,轉眼間已經即將到今年 9 月的競價階段,然而主管機關針對 4G 相關配套的平衡措施,包括後續得標的規劃與配套,僅止於在各家業者「自由心證作好人」的想法,確實讓人擔憂。

倘若資本不雄厚的新進得標者,標到現有電信業者的頻段,又必須在 106 年 6 月才能推出 4G 服務,在失去先機的前提下,又不能提供優渥完善的電信方案而無法得到利益,確實很難落實 NCC 所期望的─ 透過「共站、共塔、共構」的方式,提供消費者一個更合理的 4G 資費與服務;更甚者,如果現有電信業者與政府單位不取得共識、通力合作,持續給出模擬兩可的達案,消費者到時候可能得到的,是一個又貴、又慢、品質又沒有 別的國家好的 4G 上網服務,而這影響到的,將會是整個國內電信產業,包括 4G 行動上網產品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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