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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興起後,資訊快速流傳,眾人享受資訊傳遞之利時,著作被侵害之弊也隨之大增。

網路著作利用的常態,是「個人、多樣、小額」,但是,一旦有侵權行為,透過網際網路的傳播,所累積起來的侵權個案,常造成著作權人龐大的經濟損失。前幾年,喧騰一時的P2P(點對點傳輸)音樂網站,因大量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即讓音樂創作者受損嚴重。

由於網路侵權者多是個人,且分散各地,著作權人很難以個案訴訟解決,致使各權利人團體不斷疾呼,要求政府立法賦予網路經營者更多的責任,協助保護著作權。

不過,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正因為使用者不斷利用、改造原有的著作,激發新的創意及商業應用模式,也創造了更多新興網路事業,促使網路市場持續蓬勃發展。

以網路上流行KUSO影片為例,這類無厘頭的搞笑影片,常引用「無間道」、「少林足球」的經典劇情,再加以改編、改演,如果電影權利人均依法強制要求網路業者拿掉這些可能涉及侵權的KUSO影片,網路創作空間勢必大受影響。

網路侵權問題已是國際間面臨最嚴重的著作權問題,也是最難解之題,並非我國獨有,但立法的槓桿,究竟應向權利人一方傾斜,或向廣大的網路使用者傾斜,政府應提出一套整體政策,準確拿捏鬆緊,才不會失衡。

【2007/03/28 經濟日報/記者 李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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