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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高層8日在Web 2.0 Summit表示,YouTube勝過Google Video的原因,在於使用者能立即看到他們上傳的影片。

Google搜尋產品與使用者經驗副總Marissa Mayer表示:「YouTube讓大家立刻看到影片,所以它這麼受歡迎。」相反地,上傳到Google Video的影片必須經過2到4天的審查期,才能公開給所有人觀看。Google在上月以16.5億美元收購YouTube。

Mayer表示,在一項針對搜尋的調查中,Google問受訪者希望單頁預設多少搜尋結果,他們的回答是愈多愈好。因此Google進行一項試驗,將單頁預設的顯示結果增加到30項,但其產生時間卻比10項結果平均多出半秒。不耐速度遲緩,使用者乾脆減少搜尋次數。

Mayer 說:「這造成極度的不悅。很清楚地,我們不會進行這項改變。」Google把這項認知用到所有產品的開發上。她說:「我們用AJAX(非同步 JavaScript和XML,製作互動式網頁的技術)開發Gmail的主要動機就是速度。」Google Maps的首頁大小一度超過100KB,Mayer說:「所以我們趕緊把它精簡20%到30%。」使用者對這項改變都有正面反應。

她指出,網路使用者都希望立刻看到結果,否則就會離開。速度、與軟體和內容互動的能力,和立即看到結果是Web 2.0成功的重要面向。例如,開放使用者製作與編輯的維基線上百科全書(Wikipedia),就顯示出大家對「立即回饋循環」的偏好。

Mayer認為,行動領域還有很多需要加強的地方,行動裝置的資料傳輸過慢,且資料輸入和網頁互動,也耗費太多時間。她說:「即使像Google Maps for Mobile這種應用軟體,雖然好,但基本上還是太慢。你將會看到速度上的改進。」(陳智文/譯)

CNET新聞專區:Elinor Mills  10/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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