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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銀行有機會分食網路購物大餅!金管會昨天宣布開放具有第三方支付執照的銀行業者,也可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也就是說,銀行可和資訊或網購業者,合作經營網路購物平台。

另一方面,消費者目前網購付款的方式,主要有貨到付款、到便利超商取貨時付款,以及ATM轉帳匯款;但未來可能有較多個人戶的賣方,願新增信用卡付款模式,屆時也有助於網路拍賣更熱絡。

國內獲准承作「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的金融機構,分別有中國信託銀行、玉山銀行、永豐銀行,第一銀行,以及中華郵政公司等5家。據了解,中信銀以及永豐銀都已鎖定對象,合作洽談搭建網購平台,可能對PChome等網路平台業者,產生衝擊。

個人戶網路賣家由於規模小,不符合信用卡收單標準,過去不能成為銀行的特約商店;不過,繼今年3月金管會同意,網路賣家可經由與大型的特約商店(大特店)合作,使小賣家也可接受買方使用信用卡後,昨天又再鬆綁,開放銀行也可同時擔任大特店的角色。

官員表示,大特店即為網路商城概念,也就是說,提供網路代收代付服務(第三方支付)的銀行,未來可和與電子商務業者合作,發展電子金流服務營運模式,合作經營網路購物平台。

不過,官員也說,銀行不能讓消費者誤解,以為是銀行在販賣商品。

銀行主管昨天指出,開放銀行擔任大特店後,小型網拍賣家在提供信用卡刷卡的付款功能時,可比較安心;對消費者來說,即使在網路購物,也跟實體店面刷卡消費一樣,可以「先享受、後付款」,增加消費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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