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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珮華/台北報導〕大同(2371)321億元減資案昨二度遭主管機關退件,金管會證期局指出,由於大同仍未具體說明大同公司與大同大學間的資產爭議,以及產權登記進度,因此予以退件。大同公司則表示,會向證期局請益並說明,了解還有哪些不足之處。

大同公司秘書長王隆潔指出,大同仍會積極尋求主管機關認同,因為減資案是依法進行,加上股東會也已通過,主管機關所關心的部分,大同會再去了解,備妥資料後還會再提出申請。

大同減資案首次送件遭證期局以「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為由,停止該減資案申報生效,證期局主管表示,第二次送件主要是因大同無法具體說明與大同大學間的產權劃分狀況,擔心影響股東權益,所以才被退件。

大 同4月間為彌補累虧,董事會首次決議減資,擬打銷321.34億元累計虧損,佔既有股本的57%,引起小股東質疑,認為大同坐擁市價千億元土地資產,只要 資產重估即可彌補虧損,減資是否有必要?其次,因減資後,公司規劃再辦私募與現增,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既有股東持股恐遭稀釋達1/3,引起小股東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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