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針對市售行動電話預付儲值卡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四大電信業者皆不符合使用期限規定。

消基會表示,此六項評比調查是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年3月公告「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現在標示業者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資訊方面,有三家業者未完整標示,包括「遠傳IF易付儲值卡」、「和信電訊輕鬆打」,以及「中華電信如意卡」。此外,僅「台灣大哥大FUN心預付儲值卡」完整提供。

在標示發售編號及履約保證兩相評比中,遠傳、和信和中華均未提供,僅台灣大哥大有完整標示。而在標示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方面,則僅有遠傳未標示申訴專線。

同時,NCC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明訂業者不得標示使用期限及未使用完之卡片餘額概不退費,而在此兩項規定中,四家業者均不合格。

台哥大、遠傳:取消使用期限限制

此外,關於儲值卡使用期限,台灣大哥大表示自96年4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之儲值卡,已取消原訂兩年之使用期限限制,並提供相關履約保證,未來消費者購買儲值卡並無失效問題。

遠傳電信則表示,自4月1日新發行之儲值卡均將依法配合辦理,而在3月31日前已發行之儲值卡,遠傳、和信仍主動取消有效期限之限制。

CNET新聞專區:鍾旻茹 整理  12/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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