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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過幾年時間,網際網路就爆炸性地成長為一種新宣傳工具,以及提供各式的數位內容服務。

傳統媒體產業在網路來襲的浪潮中,一方面要想辦法維持舊有地位,讓其內容資產能繼續獲利;二方面又看好數位內容服務所潛藏的高曝光率與高獲利潛力。然而它雖成長快速,卻缺乏成斥g濟模式所需的重要特質:可追蹤與責任歸屬。

數位內容追蹤服務公司ATTRIBUTOR CEO JIM BROCK 則認為,現在數位內容產業所面對的情況,正有如當年美國拓荒大西部。

由於目前沒有任何方法,能讓數位內容的產出者或發行者知道,他們的創作物將如何、在哪裡被重複使用,因此也無法有效規範責任歸屬與著作權,更難以遏止轉載氾濫。

目前著作權爭議焦點大部分都集中在網路影片的部份,而文字型式的數位內容,則被當作賺進大筆廣告收入的工具。有些稱之為「SPLOGGERS」 的內容盜轉者,會在自己的網誌置入很多廣告,但他卻不寫文章,只大量轉貼他人文章,藉以增加自己網站在搜尋引擎的曝光度,引誘他人點擊進入後,就可輕鬆賺進廣告收入。而該篇文章真正的主人,卻在搜尋引擎上排名較後,曝光度也較低。

圖片才是網友愛看的東西,但每個月在相簿網站上被盜轉的照片也可以數百萬計。照片真正的攝影者沒有辦法得知,他的攝影作品被哪些網站未經授權張貼,也無法計算可能的收入。想當然爾,結果會是內容產出者較不願意發布他們的作品,或是在極其嚴格的限制下才發布。

「對媒體企業來說,當產出數位內容需要付出製作成本,然而一般使用者卻能夠因此獲利時,媒體企業很難與其競爭。」BROCK 說,「圖片盜用已是稀鬆平常,攝影者們自然會特別小心。如果數位內容出版者,能夠簡璅鉹漁e被盜轉盜用的憂慮,將它們推廣到網路的每個角落,如此所帶來的廣告和商業收入,才算接近網路所承諾的大未來 。」

關於數位內容的任意轉載和著作權問題,目前還有釵h不同意見。有些人認為必需解除授權限制才能真正使數位內容產業活躍;但也有人認為,必需想出方法來保障內容產出者的權益。針對每一件侵權問題提出告訴絕對不是最終的解決之道,在資料上傳當道的現在,要求使用者點對點交流也不是方法。

今年 6月 1日就是 MP3交換程式問世 8週年,這 8 年來,數位內容經濟規模已有大幅成長,而接下來的 8 年的發展更可能超乎預期。然而在數位內容的監管問題及其蘊藏的利潤方面,就需看媒體企業能否嗅出新的商機、能否想出兩方兼顧的解決方案了。

鉅亨網╱鉅亨網黃欣 2007-05-2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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