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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僑委會所屬台灣宏觀電視節目的製播今年初已交公視基金會承辦,僑委會委員長張富美26日上午在立法院表示,此舉在如何因應僑胞需求等方面失去主動即時性,使得在反制中國文宣統戰的功能逐漸流失,她呼籲,立法院能夠支持推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修法,使台灣宏觀電視排除此條例的適用。

立法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今天上午邀請張富美進行施政報告時,她指出,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台灣宏觀電視節目的製播今年初交公視基金會承辦後,由於公視的體質限制,以及公視主事者對公視法精神與海外文宣認知的差異,有關海外僑胞收視需求與對節目反應意見,在雙方權責劃分上,僑委會僅能以建議方式供公視參考,並無因應處理的權力。

張富美表示,宏觀電視的製播交公視承辦後,節目在如何因應僑胞需求及政府重大政策即時回應全球僑胞等作為,失去主動性、即時性,導致海外文宣受限,也使得宏觀電視在反制中國文宣統戰的功能逐漸流失。

張富美說,台灣宏觀電視從2000年開播來,一直是全球僑胞及國際友人認識、認同及支持台灣的文宣利器。台灣宏觀網路電視在2007年1至2月平均月收視人次已超過一百萬人次。

東森新聞報╱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2007-03-2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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