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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決議,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網際網路上網費應納入主要資費項目,未來必須事先經由NCC核定後才能上路,預計最快明年一月完成公告程序。
至於納入後,未來X值限定為市場主導者時的適用問題,NCC表示,除X值公告業務項目外,其餘資費都比照市話辦理,因此未來上網費只能調降不能漲價。
NCC 副主委劉宗德指出,至今年六月底為止,台灣地區上網人口達一五三八萬人,上網率為六七.六九%,採用寬頻上網的家戶比例為六五.○五%,以採取ADSL上網的為最大宗,其中高達八四.二七%選擇使用中華電信,而其訂價除了會影響用戶選擇寬頻服務的意願外,也會左右其他業者的競爭能力,因此決定將網際網路上網費納入主要資費項目
中時電子報╱陳依秀/台北報導 2006-12-29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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