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昨召開甄選行動電視(又稱手持電視)試播計畫草案聽證會,NCC委員劉孔中表示,NCC只負責頻譜規範,對技術規範與業務內容均不設限,未來只要業者能通過申請取得頻譜,不需像3G業者須額外取得一張執照,即可正式營運,初步估計目前至少有四、五家業者有意爭取試播,預計最快十月份消費者就能看到試播內容。
昨日的聽證會吸引廣播電視、電信與設備製造商等等六、七十人參加,出席情況十分踴躍。NCC表示,為了促進電視數位化發展,提供多元選擇,因而決定發展行動電視,目前規劃試播頻率為五十一(692-698兆赫)和五十三頻道(704-710兆赫),至於家數和試播期間則沒有定論,待彙整業者意見後,再做為NCC未來正式開放時的參考。
有業者提議應該採分區多家進行試播,具有公平性,試播期間究竟要半年或是一年六個月,業者則普遍沒有太大意見。劉孔中說,目前NCC較傾向採取分階段試播,讓資源能做有效利用,半年之後進行審驗,必要時可再申請延長半年。
對於試播的技術規格,劉孔中表示,NCC是負責資源規劃的單位,應秉持技術中立,只要各系統間能互通互容,NCC並不設限,至於因壓縮技術而產生出的無限單頻網頻譜,NCC未來也再會做通盤考量,研議是否一併開放。
劉孔中表示,雖然目前業者需取得試播執照,但因為數位化之後,無論是廣播電視或各媒體平台界線趨於模糊,彼此沒有太大差別,因此未來業者只需通過取得頻譜的申請審查,即可進行營運,無須取得一張許可執照,NCC對業務範圍也不設限,但因為3G業者過去付出高額代價取得執照,為了公平起見, NCC可能會禁止業者經營3G業務。
據了解,目前包括四家無線台與公廣集團及東森、中嘉、台灣寬頻、富洋及台基網等五大有線電視業者,至少有四、五家團隊有意爭取行動電視試播執照。劉孔中說,完成行政程序與評比約需兩個半月,因此最快在十月份消費者就能看到試播內容。
工商時報 陳依秀/台北報導
- Jul 12 Wed 2006 12:36
行動電視最快十月試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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