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行銷大致可以歸為六大類:
1. 攻擊
2. 模仿
3. 打破禁忌
4. 震撼效果
5. 恐怖或噁心
6. 觸犯既有的道德、宗教、法律、思惟等等

其實大家想一想,應該可以想到不少例子。
比如說攻擊吧,像是曾經跟品客洋芋片打官司的烤米片,以「洋芋片的含油量高到可以引起火災」訴求自己的健康優勢,這當然是應用了「誇張」的手法啦,不過我倒是很記得品客後來打回來的「後續篇」。

1984 年 Apple 推出第一台 Macintosh 的廣告,是一支用象徵手法拍攝的廣告。

說到模仿呢,最近應該有些人看到 Yahoo 的「唐先生後續篇」,接續的是 eBay 的唐先生蟠龍花瓶廣告,這當然會有「模仿」和「是否為 eBay 作嫁」的爭議。

一個很有趣的戶外看板廣告,是 Levi 在1998 年時,在全美十七個城市於週五傍晚同時豎立兩萬個戶外看板(高速公路沿線的那種,在美國的網友應該知道是哪種),每個看板只有一句話,連續三面,分別寫「Calvin wore them」、「Tommy wore them」、「Ralph wore them」。這是很讓人會心一笑的廣告。更有趣的是,隨後竟然 Versace 自行出錢跟著豎立第四個看板「Gianni wore them, too」

這四個名字有什麼意義,我想不少網友應該看得出來....至於為什麼要在星期五豎立看板?因為「法院週末不受理控告,就算有人要告,也得等星期一!」:P

有一支電視廣告,真的非常震撼....這支廣告剪輯十三個電影畫面,這些話面要不是有人被近距離槍擊腦袋開花,就是整個頭被砍掉,要不被長釘從額頭正中釘在牆上....十三段血淋淋,觸目驚心的鏡頭。

每個畫面之間是一個稚嫩的聲音數著「One...Two...Three...Four........Thirteen...」
然後文案出現「What does your kid count to fall in sleep?」

這是一支電視分級制度的廣告,非常非常的有視覺震撼力,我必須承認,好幾個鏡頭都是看了會覺得想要把眼睛遮起來的那種....

這樣的廣告,對於有足夠理性的父母來說,我相信是很有震撼性也很有說服力的。

王文華的感性行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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