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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NCC有線電視跨區經營之規定,業者須以數位化經營,第一階段完成跨區的30%網路布建覆蓋率,通過NCC申請工程查驗通過;第二階段提出頻道分組套餐審查,向NCC申請營運許可,就可以正式營運。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有線電視跨區經營,要求業者須在跨區地區完成三成網路覆蓋率、查驗過關,提出頻道分組付費費率,申請營運許可。但有業者指出,原本希望年底可推出,但最近向NCC申請查驗,卻因還沒有相關辦法審查,導致跨區業者「跛足」。

此外,系統業者也表示,分組付費制度2017年才開始,由NCC審查費率;但現在是過渡期,收視費率審查權目前仍在地方政府,NCC沒有提供審查辦法,讓業者感到困惑,無法提出套餐費率。

NCC去年7月推動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希望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目前有台北市、新北市、中部地區共六家業者申請。

根據規定,業者須以數位化經營,第一階段完成跨區的30%網路布建覆蓋率,通過NCC申請工程查驗通過;第二階段提出頻道分組套餐審查,向NCC申請營運許可,就可以正式營運。

中部有業者表示,確實已經達到第一關鋪設涵蓋率三成標準,不過提出申請審驗「等嘸人」。NCC最近剛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查驗須知草案」座談會,因 應跨區業者申請工程查驗的相關辦法。不過,草案至今才開座談會,NCC官員表示,現階段申請跨區的系統業者多在建置中,沒有不能審驗的問題。

另外,有系統業者指出,不管跨區與否,因為NCC強力要求有線電視數位化,提出頻道分組付費機制,但在政策正式實施前,現在地方政府審查時「不知什麼是分組付費」。

【2013/09/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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