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3  中國時報  【李盛雯/台北報導】

電信法修法緊鑼密鼓,有學者直指這是針對中華電信,業界私下也不避諱這就是「中華電信」條款。修法後,中華電信將被宣告為「市場主導者」,被迫向其他業者提供成本價之用戶迴路、光纖網路出租、開放管線基礎設施等共用服務。此外,擬採取「業務功能分離方式」,將固網業務獨立出來,中華電信雖保有固網業務之所有權,但無法擁有經營權。

據了解,中華電信內部對部分修法內容相當反彈。針對NCC要將中華電信建置的光纖網路以成本釋出其他業者租用,中華電信認為,民國88年開放固網業務競爭時,共開放三家新業者,三家都有自建光纖網路義務;但近三年每年固網投資,其他兩家都只有10多億元,只有中華電信投資達200多億元。

光纖建設需龐大資金,投資風險極高。中華電信預估,主管機關若強制光纖開放,等同宣布業者不需自建網路,將導致所有固網業者停止、延緩或僅選擇性建設光纖網路,國家寬頻網路建置進度更將遲緩。

在業務功能分離上,中華電信表示,NCC考慮英國Openreach方式,但此方式經英國、澳洲與紐西蘭實際採用後,不但造成新的網路獨占事業,同時因其他業者無誘因興建寬頻網路,造成國家整體寬頻網路建設落後,在業務獨占下,反使電路批發價租用費逐年提升。

中華電信強調,世界電信改革趨勢朝向民營化、自由化發展,藉開放市場達到鼓勵競爭、提升效率、提供民眾更好的服務。但功能性分離的管制政策卻會在固網創造新的獨占事業,若無法獲利,最後恐需由政府接管,成為政府財政重大負擔。

至於要求中華電信向其他業者開放管線基礎設施、公布相關資訊,中華電信指出,電信設施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若強制將全部管道、人孔、手孔位置開放第一類電信及廣電業者無償查詢,萬一相關資訊輾轉為有敵意國家或恐怖份子取得,將威脅國家安全。

從法律角度看,電信資費訂定若交由主管機關得逕行修改業者陳報之資費,不僅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營業自由,也會發生因管制所造成之不公平競爭;若政府決定之價格造成業者虧損,政府也可能需負賠償責任。

很多中華電信員工對修法很關注,對目前發展深感憂心,特別是NCC近期有關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修正案及電信法修正案,似乎在營造不利中華電信邁向數位匯流競爭之市場環境,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對中華電信員工及股東權益,將造成嚴重傷害。

不少中華電信員工憂心忡忡,雖然交通部占中華電信三成多股權,但仍有六成多股權握在其他投資人手中;若NCC強制修法造成公司虧損,傷害股東權益,在其他股東要求下,有可能減少光纖網路建設,對國家整體寬頻網路發展,傷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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