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修法有五大方向:鼓勵電信業者經營匯流服務、強化網路內容管制規範、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將中間產品價格列為資費管制主要項目、強化資訊安全管理。

2011-09-23  中國時報  【李盛雯/台北報導】

為加速數位匯流發展,通傳會(NCC)積極修法,廣電三法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條款本會期將逕付二讀,「電信法」修正案也加快修法腳步。

本月送交委員會 排入議程

NCC電信法修法工作小組由劉崇堅、魏學文和張時中三委員輪流擔任召集人,五月辦了兩場先期公聽會,召開39次會議,多次向學者專家諮詢,內部作業已完成,本月送交委員會並排入議程。

電信法修法有五大方向:鼓勵電信業者經營匯流服務、強化網路內容管制規範、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將中間產品價格列為資費管制主要項目、強化資訊安全管理。

放寬電信業經營視聽服務

「鼓勵電信業者經營匯流服務」將放寬電信業者可經營視聽服務,鼓勵新媒體服務及相關視聽內容產業發展,明訂匯流服務管制規範,針對新興視聽產業給予較寬鬆的營運監理。

「強化網路內容管制規範」將加強保護青少年及消費者,若電信事業之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不當內容,主管機關可強制移除相關內容。

「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將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促進公共資源有效利用,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將用戶迴路出租服務,並將基礎建設共用,以成本價提供其他業者。

「將中間產品價格列為資費管制主要項目」明訂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應就其所提供給其他事業之電信服務及相關服務,訂定中間產品價格。「強化資訊安全管理」要求電信業者建立資通安全管理機制與強化電信事業資通安全防護能力,保護民眾隱私。

雖然電信法修法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但學界和業界有不同聲音,甚至主張部分條文直接刪除,例如內容管制,業者和NCC對於由誰認定何謂不 當內容就無共識;25條「業務功能分離」及「管道釋出」分甲乙兩案也引起爭論。從五月到九月,業界持續透過各種管道與NCC溝通,折衷結果呈現在NCC內 部定案版本中,部分條文已有修改,例如25條就傾向二合一而非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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