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確立主任委員對於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以外單位主管享有任免之權,而不再交由委員會議決,強化NCC內部指揮監督的紀律與效率。
依據新修訂的法律,未來行政院長應該應善用明年四位NCC委員任期屆滿的機會,任命確實有專業學識與管制願景的有識之士出任委員,讓NCC成為數位匯流真正的推手。對此,我們提供三點建議:
其一,應大幅調漲核定給獨立機關委員之調查研究費。持平而論,我國政務人員之薪資偏低,縱使加上所謂調查研究費(約2萬5千元),不過約 新台幣14萬元,在大學及研究機構紛紛採取彈性薪資之後,更是相形見絀,根本無法吸引稍微有成就的學術界人士出任委員。因此,NCC委員的調查研究費有必 要大幅調升,才能吸引優秀的人才。
其二,不應再任命學術界的資淺人員擔任NCC委員。獨立機關委員權責重大,必須要有豐富的專業學識與人生歷練,才能夠折衝各方利益,提出 具有前瞻性的政策願景,並且沒有後顧之憂地將之貫徹實現。不容諱言,這類人才培養不易,因此近8年來公平會、金管會與通傳會,都面臨找不到合適人才擔任委 員的困境,再加上委員薪資太低,以至於有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出任委員的情形發生,其才識與社會聲望均不足以服人,令民間業者有不得不配合「小孩開大車」的萬 般無奈。
其三,避免任用常任文官擔任委員。此次通傳會組織法修正開放「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法律任用之公務人員」擔任NCC委員,理由是「鑒於 公務人員亦不乏對通訊傳播領域具有相當學識及嫻熟經驗者,為使該等人員得對通訊傳播業務之管理貢獻所長,亦宜納入,俾使本會委員之學經歷涵蓋面更為周 全」。然而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之屬性完全不同,前者長於政策擘劃,後者擅於落實政策與執行法律,其思維不同,進退之標準有異,實在不宜混淆。獨立機關一旦 任命常任文官出任委員,往往就表示該機關趨向於靜態執法,而不是由動態政策領導前進方向。
總統大選即將揭曉,新的國家領導團隊就要產生,讓我們拭目以待NCC的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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