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2-01-01 01:44  工商時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95年成立至今已有近6年的歷史,第一屆委員與行政院發生激烈權責糾紛,並延續至第二屆甚至引發委員內部間之不合,而且 第一屆之後連續由兩位傳播學界出身的學者擔任主任委員,其業務重心偏向廣播電視產業的微觀管理。結果是這幾年廣播產業的整體表現持續廣受社會訾議,電信產 業幾乎淪為無人照顧的孤兒,消費者收視的內容及上網的頻寬與其付出之價格的「性價比」甚低,真令人有不堪回首的感慨。

不過展望新的一年,我們對NCC的重新出發還是抱持相當的期待,原因是立法院在本會期閉會前終於完成NCC組織法的修法工作,矯治了NCC組織上諸多為人詬病之處,其最主要的突破是為NCC找到合理的定位。綜合言之,這次修法具有下述特點:

第一,確立NCC為內閣行政團隊之一員,行政院長提名並任命七位委員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並於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無法行使職權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任委員。換言之,NCC雖然是獨立機關,但是其民主正當性仍然來自於民選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之授權,因此仍應與執政團隊相配合,獨立而非孤立。

第二,該法新增第6條,規定行政院長只能夠基於下列事由將NCC委員「免職」: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違法或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以 及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本條規定的本質就是排除公務人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規定(亦即「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的適用,限縮行 政院長的人事權限,避免發生民進黨執政時期行政院長將NCC委員「停職」,而被停職委員「停職不如免職」(無任何薪俸,所有保險立即停止)的不合理現象。此項規定可以為NCC委員創造穩定的工作環境,有助於提升合格人選出任NCC委員的意願。

     第三,確立主任委員對於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以外單位主管享有任免之權,而不再交由委員會議決,強化NCC內部指揮監督的紀律與效率。

     依據新修訂的法律,未來行政院長應該應善用明年四位NCC委員任期屆滿的機會,任命確實有專業學識與管制願景的有識之士出任委員,讓NCC成為數位匯流真正的推手。對此,我們提供三點建議:

     其一,應大幅調漲核定給獨立機關委員之調查研究費。持平而論,我國政務人員之薪資偏低,縱使加上所謂調查研究費(約2萬5千元),不過約 新台幣14萬元,在大學及研究機構紛紛採取彈性薪資之後,更是相形見絀,根本無法吸引稍微有成就的學術界人士出任委員。因此,NCC委員的調查研究費有必 要大幅調升,才能吸引優秀的人才。

     其二,不應再任命學術界的資淺人員擔任NCC委員。獨立機關委員權責重大,必須要有豐富的專業學識與人生歷練,才能夠折衝各方利益,提出 具有前瞻性的政策願景,並且沒有後顧之憂地將之貫徹實現。不容諱言,這類人才培養不易,因此近8年來公平會、金管會與通傳會,都面臨找不到合適人才擔任委 員的困境,再加上委員薪資太低,以至於有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出任委員的情形發生,其才識與社會聲望均不足以服人,令民間業者有不得不配合「小孩開大車」的萬 般無奈。

     其三,避免任用常任文官擔任委員。此次通傳會組織法修正開放「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法律任用之公務人員」擔任NCC委員,理由是「鑒於 公務人員亦不乏對通訊傳播領域具有相當學識及嫻熟經驗者,為使該等人員得對通訊傳播業務之管理貢獻所長,亦宜納入,俾使本會委員之學經歷涵蓋面更為周 全」。然而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之屬性完全不同,前者長於政策擘劃,後者擅於落實政策與執行法律,其思維不同,進退之標準有異,實在不宜混淆。獨立機關一旦 任命常任文官出任委員,往往就表示該機關趨向於靜態執法,而不是由動態政策領導前進方向。

     總統大選即將揭曉,新的國家領導團隊就要產生,讓我們拭目以待NCC的重新出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馬堤 的頭像
    馬堤

    馬堤的剪報筆記

    馬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