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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Inc (蘋果) (AAPL-US) 和 Amazon.com Inc (亞馬遜) (AMZN-US) 煙硝味濃厚,儼然已準備爭奪消費者購買、儲存和享受音樂、影視與書籍的第一去處。

過去一周,蘋果和亞馬遜均公布新產品,努力吸引消費者將購買的媒體儲存在雲端,透過雲端服務,消費者可以利用不同設備連上儲存點,取得他們所購買的數位娛樂內容。

掌握消費者購買、使用書籍、音樂和影視的方式是關鍵點。

富國分析師 Jason Manyard 表示:「蘋果、Google、Facebook、亞馬遜和微軟之間就要掀起消費者網路主宰大戰,這場戰鬥目的就是要掌控數據資料。」

這場戰爭的勝利者雖不見得可以「整碗端走」,例如消費者可以在蘋果 iTunes 上購買歌曲,並儲存在亞馬遜的線上音樂匣,但設備可以讓消費者便於使用配套的雲端服務,因此,若消費者決定購買某一家的設備,可能日後也會將內容儲存在同 一家的雲端服務,因為這樣與設備運作最流暢。

這可能是亞馬遜以 199 美元、零利潤超低價出售 Fire 平板電腦的理由。根據產業研究機構 IHS iSuppli 上周五報告,專家估計 Fire 一台製作成本需要 209.63 美元。

iISuppli:「絕不能低估這項策略的重要性,迄今尚未有零售商設法在數位內容和更便利的零售環境間創造出一條臍帶似的連結。」

能夠成功建立消費者/使用者忠誠度的零售商,就可以累積大量關鍵數據儲存區,了解大眾消費模式。

蘋果周二公布新 iCloud 服務,進一步推動使用者自 iTunes 商店購買媒體內容,以及購買琳瑯滿目的蘋果設備來使用這些媒體。10 月 12 日起蘋果產品買家可免費使用 iCloud 軟體,在 iTunes 購買的歌曲可以自動同步更新至蘋果設備,且照片、文件和其他數位內容也可自動同步更新,例如,消費者利用 iPhone 或 iPod Touch 在 iTunes 上購買歌曲後,iCloud 軟體就會自動幫他下載至他的 Mac 電腦。

蘋果表示,此服務可以「儲存你的內容,並以無線方式將內容推到你全部的蘋果產品內」。

蘋果也推出 iTunes Match 服務,可以讓使用者以每年 24.99 美元的代價,儲存非在 iTunes 購買的歌曲。

另一方面,亞馬遜上周四推出的 Fire 平板電腦也可鼓勵使用者在自家網站消費,且擴大自家雲端儲存服務的使用者基礎。

Fire 用戶可以免費儲存非購自亞馬遜的數位內容,但免費空間僅 5GB (約等於1000首歌或2000張照片,或最長20分鐘的HD影視)。超過額度之後每 GB 要價 1 美元,如 20GB 付費儲存空間年費 20 美元,1000 GB 則 1000 美元。

蘋果、亞馬遜在控制數位媒體消費上,各據山頭互不相讓。

亞馬遜是銷售額最高的網路零售商,為因應亞馬遜網站服務單位而研發的技術,搭載成為 Fire 的一些功能,亞馬遜的 Kindle 電子書閱讀器也讓亞馬遜在數位媒體設備和電子書銷售方面站穩腳跟。

另一方面,蘋果消費性設備暢銷,旗下 iTunes 商店也是全球最大音樂零售商,實力不遑多讓。蘋果的雲端音樂服務甚至不需上傳歌曲 (至少在 iTunes 購買的歌曲不必上傳) 就可使用,這大幅提高使用的便利性,對亞馬遜和 Google (GOOG-US) 等有類似雲端服務的競爭對手來說,是一大威脅。

調研機構 Constellation Research Inc 執行長 Ray Wang 認為,雖然 Google、微軟和其他公司也積極想撈這塊市場大餅,但除了蘋果和亞馬遜以外,没有其他企業擁有這麼深厚的軟硬體整合功力。

Wang 表示,這樣的設備和服務,非常有可能轉變大眾消費方式、廣告方式,以及訂定企業走向的情資蒐集方式。

雲端飄起硝煙 軟硬兼施才是王道 蘋果推iCloud對抗亞馬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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