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規定,中華電信受託銷售線上遊戲點數等網路商品、郵局代銷化妝品、中信局代銷非其本業的商品,都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財政部表示,過去中華電信只把線上遊戲點數等銷售情形併入電信費帳單寄給消費者、而未開立發票,並不符合規定,不過行為發生在財政部函釋日(3月7日)以前,並不追究。

財政部說,中華電信以前只開收據給消費者,是誤以為銷售線上點數為其本業;由於國稅局認為此非電信業者的本業,因此沒有免用發票規定。

鑑於這是電信事業的新型態交易模式,稅捐機關要求中華電信與遊戲業者間應在六個月內簽訂委託代銷合約,但中華電信過去沒有逃漏稅問題,由收據改開發票也不影響稅負。

稅務官員說,消費者向郵局、中央信託局等,購買面膜等非其本業的商品,郵局和中信局都應該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中華電信網站上提供的網路遊戲,如天堂、戲谷麻將館等,通常消費者想玩,都必須線上購買點數。而付費方式,消費者可直接選擇以中華電信小額付費方式,併入市內電話、ADSL電信固網或行動通信等電信費帳單付款。

但過去,消費者只會在收到電話費帳單時,收到中華電信開立線上遊戲付費的收據。財政部認為,根據中華電信與遊戲業者屬「受託代銷」營業模式,中華電信應開給消費者統一發票。

國稅局認為,線上遊戲消費者及遊戲軟體提供者都須為中華電信的客戶,消費者才能經由中華電信的市內電話、ADSL電信固網或行動通信通過身分認證後,接收遊戲軟體;消費者也才能在購買點數後,併入電信費帳單付款。

因此,中華電信以其電信網路,認證消費者身分並提供小額付款機制,以購買遊戲業者提供的數位內容商品,形同與遊戲業者間為受託代銷營業關係。

根據稅法規定,(遊戲業者)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時,應在貨物送交受託人(中華電信)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按委託代銷關係開立統一發票;代銷商(中華電信)銷售代銷貨物時,也應按約定銷售價格及數量,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消費者)。如違反規定,將因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繳營業稅補稅及處罰。

【2007/03/21 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馬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