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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越來越普及,從網路衍生的商業行為也逐漸蓬勃發展,舉凡網拍、網購都是年輕人熱愛的交易行為,為因應網路世代,以及方便以 網路營運之電子商務業者作業、節省成本,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經營 網路購物營業人,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可以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節省網路購物營業人寄送統一發票給消費者的成本,經營網路購物營業人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將發票內容置於網頁供買受人查詢,並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買受人,替代逐筆交易均必須寄發統一發票的作業模式。
北市國稅局並就電子發票提出說明,表示網路購物發票電子化的推行,能降低處理發票成本且豐富網購業者多樣化商品的線上交易。而網路購物營業人從事B2C交易,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必須符合「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中有關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之條件,分別為:一、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二、提供新台幣三百萬元保證金。三、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等。四、同意將電子發票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北市國稅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的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而使用電子發票之網購業者,於消費者要求交付統一發票紙本時,仍必須將統一發票收執聯寄送消費者;此外,針對每期中獎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應於每期開獎後十日內以掛號方式寄送給消費者,以供兌獎,並且將相關的作業情形,於銷售網站上的明顯處告示。
工商時報/稅務法務/A12版 楊穆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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